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09-29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职责与分工,制定年度调研方案,实事求是安排调研内容,多安排与基层教职工面对面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部门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部门去调研解决问题。要强化跟踪落实,对院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进一步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2.简化调研接待。学院主要领导开展调研,陪同的院领导根据调研主题需要确定,陪同的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院领导开展调研,陪同的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调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调研时,会议室不上水果。确需用餐的,一律到学院各校区食堂用餐。到外校区调研一般安排集体乘车。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3.加强统筹谋划。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全院性会议活动的统筹谋划,做到从严把控、分类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切实减少全院性会议活动数量。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院性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
4.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学院名义举办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报批。各部门召开的全院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术会议、论坛活动按“高精尖”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提升学校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质量;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除院领导召集和出席的以外,一般不得要求其他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参加。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凡已确定召开时间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未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院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等。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人员,会议不邀请非主管领导陪会,也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恰当安排参会人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院性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领导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汇报材料原则上应在2000字以内,幻灯片在20页以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党政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安排茶歇;有院外人员参加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三类会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上级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7.统筹发文计划。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年度发文计划、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提出的拟发文项目等,研究制订年度重要文件制发计划。计划制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未纳入年度发文计划但确需发文的项目,要与党政办公室进行沟通,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对无充分、正当理由的计划外发文事项,党政办公室不予接收办理。
8.减少发文数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各单位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且对相关工作已作出明确部署,可以直接操作实施的,不再以学院名义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不得印发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对于内容相关、政策配套的文件,应当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上会,合并发文。科学确定文件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
9.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认真落实学院文件制发工作有关规定,强化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把关责任,确保文件合法合规、主题鲜明、文风端正、务实管用。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提倡写短文,避免空话套话,减少穿靴戴帽,严格控制篇幅。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需要发布的文件、情况通报和简报可通过学院信息平台发布,除用于存档外,尽量减少印制发放纸质公文。
10.严格文稿发表。院领导代表学院发表讲话和文章,须事先经过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除学院统一安排外,个人不题词、作序。文稿发表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
11.加强出访管理。各部门外事出访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学院党委常委会最终研究决定。学院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严格执行有关出访次数、天数、国家数量、人员规模和安排食宿交通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2.规范学院新闻报道。优化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结构,以学院师干训等中心工作和发展建设等为宣传重点,多宣传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多宣传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多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及学院事业的关心支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院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出席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应以报道活动本身为主,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
13.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的数量和字数。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字数一般不超过400字。院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14.严格执行非外事会见活动新闻报道规定。学院主要领导礼节性、一般性会见来访领导的非外事会见活动,不作报道。
六、进一步改进公务差旅公务接待
15.严格国内公务活动管理。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学院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行程和人员。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公务的,按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16.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照有限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住宿、用餐、交通等标准。接待用餐安排在各校区食堂,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出行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17.严肃纪律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从严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接待费用,严禁以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七、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
18.严格执行标准。院领导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办公用房的各项规定核定和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不搞豪华装修。
19.落实用房规定。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兼任不同部门职务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临时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八、进一步严格公车管理
20.严格配备使用。院领导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配备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此前已配备非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按规定更新时应该更换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不配备轿车以外的越野车等其他车辆。
21.巩固车改成果。深化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学院主要领导岗位工作使用的车辆,在乘用领导无用车需求时,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九、进一步严格津补贴和奖金发放
22.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院领导不得在学院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院领导参加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十、进一步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范
23.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从严治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正确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廉洁从政。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廉洁用权。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做到廉洁修身。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廉洁齐家。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24.要对学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检查,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向学院党委常委会报告全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5.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尤其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决策部署,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点名通报、公开曝光。要在年度审计中加大对“三公”经费及会议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域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26.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7.本实施办法由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28.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京教院党办发〔2013〕1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3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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