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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3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0-19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做好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北京教育学院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经第六届教代会主席团暨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研究,提请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报北京市教育工会批准,学院党委决定,拟于2018年12月下旬召开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不断增强学院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全面总结学院第六届教代会和第九届工代会的工作,部署今后五年学院教代会、工代会工作的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学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立新一届教代会和工代会专门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教代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凝聚全院教职工,把握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学院“双代会”工作新局面,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流教育学院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学院工作报告;

  (二)听取学院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审议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六)审议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和审议;

  (八)选举产生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选举产生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

  (十)对决议和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和表决结果;

  (十一)领导讲话。

  三、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等的代表比例要求,我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定为111名,为全院工会会员总数的20%。鉴于我院教代会和工代会合二为一,一并召开,当选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代会代表,同时也是工代会代表。

  (二)代表结构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先进性。在111名代表中,拟定以教师(含“双肩挑”)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不少于45%,少数民族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各占2%左右,工人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代表、中层干部和非在编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双代会”代表。

  (三)代表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3.积极支持、参与学院的各项改革,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大局意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

  4.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5.工会会员。

  (四)代表产生办法

  分会根据学院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规定的代表条件(详见《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组织各工会小组和全体会员进行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根据多数教职工的意见,经过党政工充分的酝酿协商,分会从提名人选中确定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含差额人数),再在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过分会委员会讨论和分党委(党总支)初审,产生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院工会、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分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双代会”代表,经分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学院工会、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确认正式代表资格。

  四、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学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中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按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13名,差额2名。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按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进行等额选举,提名候选人3名。(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学院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设成员11名,成员必须是“双代会”正式代表。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成员由学院分管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双代会”预备会确认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选举。

  根据工作需要,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健康福利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均由5人组成,分设主任一名。

  五、“双代会”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学院“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经党委批准决定,成立由学院党政工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组长:杨公鼎

  副组长:何劲松、卢晖

  成员:钟祖荣、汤丰林、徐江波、董 萍、王远美、滕利君、谢志东

  筹备办公室主任:李永莲

  办公室下设组织组、会务秘书组、宣传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见附件)。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学院第六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暨第九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具体筹备工作。

  六、主要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会议准备阶段 (7月6日~10月10日)

  7月6日~10月10日:召开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双代会”筹备工作方案,向学院党委、市教育工会提交请示,拟定换届工作通知等。

  第二阶段:大会筹备组织、选举推荐阶段(10月12日~12月15日)

  1.10月12日前:召开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分会主席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双代会”换届筹备工作。

  2.10月12日~29日:各分会按照民主程序,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提名推荐,在经同级党政工酝酿协商后,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上报学院工会、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召开“双代会”报告起草征求意见会;分工起草院长工作报告、“双代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等。

  3.11月6日前:各分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双代会”代表。

  4.11月7日~8日:完成“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并批复各工会分会选举代表名单。

  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11月8日~20日:各工会分会推荐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报学院工会。

  6.11月26日~28日:经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拟定并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11月29日~30日:学院党委审议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审议“双代会”会议材料。

  8.12月3日~4日:各工会分会组织代表再次征求对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意见并反馈。

  9.12月5日~6日: 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再次讨论提出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10.12月7日~14日:党委审议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工会。

  第三阶段:代表培训、提案征集阶段(11月9日~12月17日)

  1.11月9日~16日:“双代会”代表培训工作。

  2.11月16日~12月17日:提案收集、分类、汇总。

  第四阶段:会务准备及会议阶段(12月3日~12月23日)

  1.12月3日~21日:邀请上级领导和兄弟院校领导,完成会务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2.12月24日:召开预备会。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常设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等。

  4.12月25日:召开 “双代会”。

  第五阶段:会议结果的报送和档案整理

  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5日:向市教育工会报送选举结果及相关材料;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双代会”是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学院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党政工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按照要求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条件、结构比例和选举程序要求,充分行使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主人翁意识,做好“双代会”代表选举和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等机构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征集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提案,积极为学院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三)把握政策,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筹备换届的各项任务。“双代会”换届筹备工作任务紧,环节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各工作环节的任务落实到位,为学院“双代会”顺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组成员名单与职责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

  “双代会”筹备工作组成员名单与职责

  一、组织组

  组 长:李永莲

  成 员:滕利君、王远美、宋忠志、教代会主席团、工会委员会

  职 责:商定“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起草筹备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组织新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推荐;确定参加会议特邀、列席等各类代表人选及代表分团组织等工作。

  二、会务秘书组

  组 长:滕利君、李永莲

  成 员:杨 禾、王建华、佟德仲、吴 珊、孙红丽

  职 责:负责院长行政工作报告、“双代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双代会”开幕词、闭幕词、决议等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编印工作。

  负责会场的布置与安排,会议证件、用品的准备,以及会务、安保等工作。

  三、宣传组

  组 长:李红茹

  成 员:宣传部(新闻中心)、各分会宣传员

  职 责:负责大会的宣传报道及氛围的营造。

  四、代表资格审查组

  组 长:宋忠志

  成 员:工会委员会、王远美、谢志东

  职 责:审查代表人选是否符合资格和条件;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等。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五、提案组

  组 长:王建华

  成 员:王寿红、王德龙、侯德岳

  职 责:负责发布提案征集通知并进行汇总;撰写提案工作报告。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3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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