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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39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0-19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北京教育学院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会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和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结果报告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学院工会;2018年11月6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学院工会。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2.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结果报告单

  4.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

  5.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领导和组织

  1.成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学院工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组 长:杨公鼎

  副组长:何劲松、卢 晖

  成 员:钟祖荣、汤丰林、徐江波、董 萍、王远美、滕利君、谢志东

  2.成立学院“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组 长:宋忠志

  成 员:工会委员会、王远美、谢志东

  学院“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分会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代表人数

  学院现有工会会员544人,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的代表比例(全体教职工的20%)要求,确定“双代会”代表总人数为111名。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数及产生将会同有关方面协商后确定。

  三、代表资格

  学院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

  四、代表结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等有关规定,代表结构是以教师为主体兼顾其他,拟定在111名代表中,以教师(含“双肩挑”)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不少于45%,少数民族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各占2%左右,工人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代表、中层干部和非在编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双代会”代表。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各分会实际情况、教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五.代表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3.积极支持、参与学院的各项改革,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大局意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

  4.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5.工会会员。

  六、代表名额分配

  学院党政领导分别参加各分会代表选举,不占分会代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代表结构要求见“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七、代表产生办法

  1.所有代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由各分会组织全体教职工推选代表候选人,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数应不少于代表名额的10%,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具体程序是:

  (1)各分会根据学院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分会教职工充分酝酿协商后,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小组和全体会员的意见。分会根据多数职工的意见,从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中确定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含差额人数),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进行初审后在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

  (2)分会征求意见结束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结果报告单》上报学院工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各分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单,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及《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登记表》,上报学院工会、代表资格审查组。

  (3)当选代表需经学院“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2.选举“双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也可以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再正式选举。

  3.“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双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4.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各分会应将选票存档备查。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3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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