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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44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1-09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8日    
 
 
 
 
北京教育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北京教育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具体要求,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阵地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单位(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学院课堂、讲座论坛、网络、教材、出版物、张贴物等6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课堂阵地管理
(一)课堂是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凡纳入学院年度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均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行为。
(二)教务处是课堂教学的监督部门,各二级部门是课堂教学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北京教育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
(三)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守住课堂教学中的意识形态底线,自觉接受教务处及二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课堂教学管理要求,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
第五条  讲座论坛阵地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报告会、研讨会等)必须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和谐稳定。
(二)坚持“谁主办,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意识形态把关,并实行分类管理与备案制度。邀请院外人员发言的讲座论坛,由主办(承办)单位填写《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备案表》(附件1),提前5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邀请境外人员发言的讲座论坛,需同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
(三)主办(承办)单位应了解主讲人、发言人的思想政治倾向以及报告、讲座、发言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正确性,应向主讲人、发言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并实施监督,明确要求主讲人、发言人要对所讲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在讲座论坛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宣传部。
(四)由院外机构租借院内场地(报告厅、教室等)举办的讲座论坛,由申请人签署《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附件2),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网络阵地管理
(一)网络(含微博微信、客户端)阵地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传播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院内单位(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三)校园网须严格执行《北京教育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及《北京教育学院校园网站新闻内容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
(四)二级部门在校园网开设二级网页或建设独立网站网页,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本部门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需向宣传部备案。
(五)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二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前做好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及时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  教材阵地管理
(一)把好教材政治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好教材的政治思想性,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教材要与党的教育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要求。
(二)选用教材应注重教材质量,贯彻优中选优的原则。应首选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和高等院校精品课获奖教材等。学院成立并组织教材审定小组,对学院教师编写的教材进行审定。使用讲义时,应先由任课教师编写完善后,由所在教学系(室或中心)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后再使用。
第八条  出版物阵地管理
(一)学院公开出版发行各类报刊、杂志、书籍或编印内部刊物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出版物由其编辑部审核稿件,并按要求接受新闻出版机构年审;编辑委员会负责人、主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编辑出版机构负责人须对内容的政治倾向把关。
(三)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科研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条  张贴物阵地管理
(一)各二级部门、教学系(中心)在院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须提前将内容报所在党总支审批。
(二)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应加强对宣传橱窗、通知栏、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围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内容要及时清理。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给学院造成影响的,对相关二级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备案表》
2.《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备案表
名称与主题:
时间
 
地点
 
规模
 
部门
 
负责人签名
 
主讲人、发言人信息
 
姓名
基本情况
发言主要内容
1
 
 
 
2
 
 
 
3
 
 
 
4
 
 
 
5
 
 
 
 
 
 
                  备案日期: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意识形态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                                日在北京教育学院举办               活动,特承诺在该活动举办过程中,确保主讲人、发言人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否定党的领导、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承担该活动全部内容的意识形态把关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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