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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4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1-12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1112日    
 
 
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工会分会:
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使本次“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组成、条件及产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
一、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构成
(一)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和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教代会会议的组织与主持,审议教代会议题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1.名额与结构
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拟定成员名额11名,兼顾工作需要和学院实际,成员中应有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2.产生办法
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方式产生。由各分会在学院新当选的“双代会”正式代表中进行推荐,征求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意见后报院工会。本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经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听取意见并提交院党委审定后,报市教育工会批准,确定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确认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选举。
3.成员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肯干,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3)热心工会和教代会工作,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和客观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和一定的影响力。
(4)“双代会”正式代表。
(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各项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第七届教代会设立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健康福利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1.名额与结构
(1)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5名。
(2)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5名。
(3)健康福利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5名。
2.产生办法
在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提出三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后,报学院党委审议。
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3.三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应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或具有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经验的教代会代表担任。
二、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构成
(一)第十届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督促、检查教代会和工代会的决议落实及上级工会工作精神的贯彻,搞好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对教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等。
1.名额与结构
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11名,兼顾工作需要和学院实际,委员中应有院级领导、工会负责人、教师、青年代表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
2.产生办法
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按不少于委员名额10%的比例提出,即提出委员候选人13名,差额2名。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分会按照规定条件,在全体会员中进行推荐。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本届工会委员会经研究,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院党委审议后,报市教育工会批准,确定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委员条件
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委员条件第(1)至(3)条,但不限于“双代会”代表。
(二)第十届工代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工代会的专门业务。第十届工代会设女职工委员会。
1.名额与结构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5名。
2.产生办法
本届工会委员会在听取会员意见基础上,提出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经费监督职权,并向工会会员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等职责。
1.名额与结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拟定名额3名,由学院审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产生办法
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候选人按等于应选名额提出,即提出候选人3名,选举3名。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及确定办法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委员条件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除具备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外,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的知识。
四、注意事项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与工会委员会委员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交叉。
五、工作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会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和学院的统一要求,做好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专门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学院工会。
工会邮箱:ghjyxy@126.com
 
附件:
1.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
3.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2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第七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
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分会名称:                                     2018年   月  日
内容
类别
姓名
性别
工作部门
提名人数
常设主席团
成员(11名)
 
 
 
 
 
 
 
 
 
 
 
 
 
 
 
 
 
 
 
 
 
 
 
 
 
 
 
 
 
 
 
 
 
 
 
 
 
 
 
 
 
 
 
 
工会委员会
委员(11名)
 
 
 
 
 
 
 
 
 
 
 
 
 
 
 
 
 
 
 
 
 
 
 
 
 
 
 
 
 
 
 
 
 
 
 
 
 
 
 
 
 
 
 
 
经审委员会
委员(3名)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分会主席(签字):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
分会名称:                                       2018年  月  日
内容
类别
姓名
性别
工作部门
提名人数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委员(5名)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
(5名)
 
 
 
 
 
 
 
 
 
 
 
 
 
 
 
 
 
 
 
 
健康福利委员会委员
(5名)
 
 
 
 
 
 
 
 
 
 
 
 
 
 
 
 
 
 
 
 
工代会专门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5名)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分会主席(签字):                             

附件3
 
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职责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常任制。
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
2.向教代会报告代行教代会职权情况,提请确认和表决;
3.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4.听取各代表团对年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
5.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院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院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干部管理机关的部署,在教代会内部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二、工会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学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2.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3.指导、支持工会分会行使职权,积极推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4.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5.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健康福利工作,协助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6.组织教职工开展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向上级推荐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7.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8.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作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协助学院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2.审查学院工会财务预决算草案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等情况;
3.审查学院工会财务预算调整和追加事项;
4.审议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
5.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工会系统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四、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学院在重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民主管理有关的议案,并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民主管理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大会常设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检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将检查情况向常设主席团汇报;
5.建立与主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工作;
6.根据需要,做好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制定的源头参与工作;
7.定期向教代会或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
8.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为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它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2.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代会做出书面报告;
3.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4.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向代表汇报,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5.教代会开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定期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6.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健康福利委员会职责
1.负责讨论和制定教职工健康、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健康福利方面的条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听取教职工对健康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健康福利工作。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了解掌握困难教职工情况,通过调研分析,及时将困难教职工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协力开展帮扶解困和送温暖工作;
3.参与涉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管理、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办法的制定,汇集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学院有关部门,促进科学决策;
4.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品采购招标、监督和发放等工作;
5.研究制定教职工困难补助、每年办实事工作等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
6.帮助和指导分会开展健康福利活动法定节日慰问及送温暖等工作,研究总结提升教职工健康福利方面工作经验,改进和推动工会做好相关工作;
7.定期向教代会或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
8.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代会的重要工作机构之一。它以学院女教职工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根据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是女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其工作职责是:
1.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自尊、自爱、自强和爱岗敬业教育,发动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
3.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在体检工作中对女性体检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向女教职工宣传有关身心健康及育儿的知识;
4.教育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积极响应政府计划生育的号召;
5.总结女教职工的先进典型,并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
6.做好“三八”妇女节的庆祝活动;
7.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
8.完成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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