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1-2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学校职称结构比例调整方案的复函》(京人社专技函〔2008〕140号),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17〕13号)的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按照学院2017年岗位聘任的规定,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用范围为2017年12月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2017年全员聘任后入院人员),以及符合学院规定的管理岗位上的“双肩挑”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用,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
(三)未参加聘任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确定,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充分考虑学院中心工作、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向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业教师岗位倾斜。
(二)强化业绩,兼顾历史、现状和发展。岗位分级既考虑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同时也考虑年资因素,充分调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为学院人才队伍的发展和人才引进留有空间。
(三)空岗递补,择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级实行空岗递补形式,按照任职情况,择优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晋升。
(四)符合条件的副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政策选择55岁退休的,本次聘任中未晋级的,可以在退休时晋升一级。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按照岗位要求,较好地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二)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职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三)2014-2017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用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用。上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不予晋级。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学院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上级机关批准的岗位设置执行。
五、岗位指标设置及分配的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各岗位等级指标的核定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编制为基础,以上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为依据,根据以下原则分配使用: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各二级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副高级及以下的岗位指标,根据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由学院统筹下达至各单位。
(三)党政职能部门的岗位指标,根据职能部门整体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由学院统筹下达指标。
六、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二)成立各部门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成立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相关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党政职能部门统一成立由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各部门工作小组名单应报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三)受理报名
申请参加分级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申请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到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和双肩挑人员提交到专业技术岗位所在部门。
(四)资格审查
各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高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评
1. 各部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按照各岗位人员考核和任职情况分值进行分值计算(附件一)。综合评价分值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同时需兼顾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在岗位设置指标范围内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 双肩挑人员由所在专业技术岗位部门进行分值计算后,将申报表交至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所在部门指标数,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3.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立由院内外专家、学院领导和教授代表等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议。正高级岗位的申请人需提交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出版(或发表的)代表作一篇,由评议组进行专业水平评议,并根据履职综合情况提出晋级建议。
(六)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提出分级建议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
(七)院长办公会聘任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分级聘任结果并办理聘任手续。
(八)上报聘任结果
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聘任结果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在岗位分级聘用工作中,学院、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任何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二)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与上级政策冲突,以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岗位任职情况计分表
2.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申请表
附件1:
岗位任职情况计分表
各岗位任职情况计分表(表中各类统计均为任现职级期间取得,除特别注明外统计时间范围均为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同一成果或奖项取最高)
序号 |
内容 |
计算方法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1 |
任职年限 |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任职年限 |
1分/年 |
2 |
聘期内年度考核 |
优秀 |
3分/次 |
3 |
各类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5分/次 |
省部级一等奖 |
3分/次 |
||
省部级二等奖 |
2分/次 |
||
4 |
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仅计综合奖) |
国家级 |
5分/次 |
省部级一等奖 |
3分/次 |
||
省部级二等奖 |
2分/次 |
||
院级一等奖 |
1分/次 |
||
院级二等奖 |
0.5分/次 |
||
5 |
获得“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分/次 |
省部级 |
3分/次 |
||
6 |
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撰写、出版的论文和学术著作(同一成果取最高分值,不累计) |
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 |
5分/篇 |
论文被CSCI或CSSCI收录 |
4分/篇 |
||
核心期刊 |
2分/篇 |
||
专著 |
4分/本 |
||
教材主编 |
3分/本 |
||
7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5分/次 |
省部级一等奖 |
3分/次 |
||
省部级二等奖 |
2分/次 |
||
省部级三等奖 |
1分/次 |
||
院级一等奖 |
2分/次 |
||
院级二等奖 |
1分/次 |
||
8 |
市级教育系统各类奖项 |
北京市师德标兵 |
3分/次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
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
|||
9 |
承担上级部门委派的援疆、援藏、援青任务 |
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一年及以上) |
2分/年 |
(其中有关科研类项目、奖励的认定,参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标准执行,由科研处解释;有关教学类项目、奖励的认定标准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
申 请 表
姓 名
所在学院(部门)
所在系(教研室、中心)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 职务 级专业技术岗位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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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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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具体项目信息(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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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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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次数 (2011-2016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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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学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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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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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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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仅计综合奖) |
国家级 |
|
|
省部级一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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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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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一等奖 |
|
||
院级二等奖 |
|
||
获得“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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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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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院和本人的名义,独立撰写、出版的论文和学术著作(同一成果取最高分值,不累计) |
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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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被CSCI或CSSCI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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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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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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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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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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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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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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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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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一等奖 |
|
||
院级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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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系统各类奖项 |
北京市师德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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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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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系统 优秀共产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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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上级部门委派的援助任务 |
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一年及以上) |
|
|
本人承诺 |
以上本人提供的信息完全属实,本人承诺对学院负责。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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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 综合评价 |
综合评价分数 建议聘为 职务 级专业技术职务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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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建议聘为: 职务 级专业技术岗位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办公会 |
学院公章(代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备案 |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相关附件附后下载)
相关附件: 京教院人发〔2018〕7号.docx
相关附件: 京教院人发〔2018〕7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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