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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人发〔2018〕6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1-2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1120


 

 

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返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返聘人员,指根据学院紧缺专业或专项工作急需,从退休教职工中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  学院从严控制返聘岗位数量。返聘岗位的设立和人员的聘用需经学院批准。

第四条  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或有丰富工作经验、深入了解相关工作,愿意为学院事业发挥传帮带作用;

(二)在聘期内能够保证相应时间和精力投入学院工作,并能够完成聘用岗位所要求的任务;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全日制工作。

第五条  返聘人员工作方式应为全日制。

第六条  返聘人员采用合同管理,返聘程序如下:

(一)聘用部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岗位需要和学院人才队伍现状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审核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

(四)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五)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与返聘人员订立返聘协议,协议一式三份,返聘人员、返聘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各执一份。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由所聘部门初定,经人事处审定后,作为返聘协议的内容。

返聘人员聘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为一年。完成阶段性工作,按工作实际时间确定聘用时间。聘期届满,确需继续聘用的,由聘用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同一名返聘人员返聘期内只能接受一个院内部门的聘请。

第八条  返聘人员的待遇如下:

全日制工作的返聘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返聘费4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退休前任处级职务的,每人每月返聘费为3500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退休前任科级职务的返聘费费为3000元。

返聘人员在本职岗位或在本人负责的专业工作中不再领取其他报酬。

第九条  返聘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在职在编职工一致。部门在进行人员管理时,对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质量、休假时间等相关标准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致。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北京教育学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审批表


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返聘人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原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拟聘部门

 

聘请理由及主要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聘请期间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党支部书记签字:                     

返聘部门主管院领导意见

    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处主管院领导

意见

    人事处主管院领导签字:                    日 

院长办公会决定时间

 


相关附件: 京教院人发〔2018〕6号.docx
相关附件:京教院人发〔2018〕6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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