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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47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1-27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4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北京教育学院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依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清单的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及在学院工作的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 教职工有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所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教职工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如下: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公开散布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破坏民族团结等的言论;

  (三)在课堂内外传播散布违背国家主权、安全、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言论;

  (四)在院内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

  (五)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员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八)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侵害学员,打击报复学员;

  (九)支使学员从事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给学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十)在招生、考试、学员推优、出国(境)进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十一)索要或收受学员及亲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利用学员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对学员实施性骚扰或与学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三)在教育教学职责履行或业务工作统计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院规定,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安排,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通报情况不及时、处理不力或者推诿隐瞒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存档。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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