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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教育学院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50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2-13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教育学院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北京教育学院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我院党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加强学院党委对党校的全面领导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教育广大干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要在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教师群体中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定其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

  2.坚持党委办党校。学院党委将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建总体安排,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将党校工作纳入学院党建工作计划。学院党委每年听取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及时解决党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党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其他院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到党校讲课。

  二、加强党校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党校办学科学化水平

  3.实施分类分层培训。学院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包括处级干部培训班、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统战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等,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分别牵头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保证必要学时,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4.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校教学内容的重中之重。

  5.强化党性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精品党章课程。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引导学员自觉树立和强化党员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底线。

  6.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依托我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师资力量,选聘优秀教师兼任党校教师,并将其在党校的兼职讲课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聘请部分学院老领导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努力传承学院党组织优良传统。

  7.提升开放办学水平。聘请院外优秀人才来党校讲课。加强与各级各类党校、兄弟单位的联系,努力实现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8.创新优化培训方式,提升教学质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式,重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回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学员利用微党课、参与研究型课题等方式参与党校教学活动。鼓励实践教学,充分利用京内外的党性教育基地,作为开展党校教学的重要资源。

  9.坚持从严治校。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在党校办学各个环节,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把干部参加党校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党校学习情况作为党员评议、评先评优和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等的考察内容。进一步严格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的学员管理制度,狠抓学风建设。

  三、加强组织保障

  10.全力保障学院党校建设。学院党委对党校工作的人员配备、办公经费、教学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党校办公室力量,党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另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党校各班次的教育培训费用纳入学院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统筹安排。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教育学院党校建设的意见》(京教院党发【2007】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5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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