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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51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发布 时间:2018-12-13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北京教育学院

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的人才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引导高水平教师队伍的成长成熟,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院发展需要的研训一体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服务首都基础教育发展大局、服务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的需要,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团队建设为平台,以发挥高水平人才带动作用为目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实现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实施“人才建设工程”,推动领军人才与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学院通过滚动评审的方式,在“十三五”期间支持10名左右学术领军人才、20名左右教学名师、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学者、3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新秀发展,并建立20个左右科研、教学创新团队,承担学院重大科研、教学、课程建设等项目。

  三、主要内容

  在全面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责任落实、待遇倾斜”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高端引领,分层次搭设高端人才建设平台和教师专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重点实施以下六项人才支持计划。

  (一)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科研创新团队是指结合学院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或者承担学院重大学科建设任务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研究群体。根据建设一流教育学院的要求,遴选10个左右科研创新团队,通过重点支持与建设,增强其竞争北京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1.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创新团队成员规模依据研究任务的需求设定,骨干成员一般为5-10人,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人才梯队和工作条件。

  (3)科研创新团队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问题,具有互补性、匹配性和完整性;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已经形成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业绩。鼓励跨学科、跨二级学院组建团队。已入选市级以上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团队,直接认定为我院科研创新团队。

  (4)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属于创新研究方向或紧缺方向的团队带头人可放宽至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科研方面的造诣,具有取得同行公认的成果,有创新性构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处事风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 职责任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建设学院的优势学科专业为目标,围绕重大科研、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健全机制,协同创新。

  3. 服务保障。给予入选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团队绩效奖励,由团队内部根据其成员工作承担情况和实际贡献,研究确定发放方案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每年底一次性发放。

  (二)教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遴选10个左右教学创新团队,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学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学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中青年骨干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培养基础教育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计划,遴选10名左右学术领军人才,通过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专业带头人。

  1.条件与标准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积极承担学院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

  (2)申请者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重大课题负责人和重大项目负责人。

  (4))已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员或已入选市级以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直接认定为学术领军人才。

  2.待遇与支持。给予入选学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者绩效奖励,奖励周期为三年。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4万元,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60%,中期考核合格发放总额的20%,待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结项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

  (四)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遴选20名教学名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

  进一步加强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以构建学院人才梯队建设为目标,培养和支持30名左右中青年学者,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为学院培养和储备高端领军人才。

  1.条件与标准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积极承担学院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

  (2)须为科研或教学创新团队的成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取得了较高水平成果。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院级重点关注课题负责人;学院精品课程负责人;学院品牌项目(专业)负责人;学院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下同)。

  2.待遇与支持。给予入选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者绩效奖励,奖励周期为三年,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2万元,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60%,中期考核合格发放总额的20%,待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结项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

  (六)科研新秀支持计划

  进一步加强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以构建学院人才梯队建设为目标,培养和支持30名左右科研新秀,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支持参与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的梯队培养和选送工作。

  1.条件与标准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积极承担学院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艺术体育类人才可适当放宽。已入选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直接认定为科研新秀。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取得了较高水平成果,近五年以学院的名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CSSCI收录期刊不少于2篇。

  (4)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

  2.待遇与保障。入选的科研新秀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优先支持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及境内外访学。

  四、遴选程序

  1.学院公布当年的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遴选计划,按照学院工作需要实施逐级遴选。

  2.申请人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或高水平人才申请表,其中创新团队、学术领军人才、中青年学者还应当提交书面研究计划。

  3.所有的申报均由二级学院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对团队负责人或申报人的师德、学术能力、合作能力和研究计划等方面做出评价,并提出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4.学院组织院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就申请人的申报书、研究计划以及二级学院的支持保障措施进行论证。

  5.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论证会的结果提出拟入选支持计划的团队和人员建议,并在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管理考核

  1.入选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的申报计划书作为本计划绩效考评的依据。

  2.入选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所在的二级学院,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履行职责,并承担日常管理和保障任务。同时,有权对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的中期考核及结项考核提出考核建议。

  3.学院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时提交的研究计划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考核。

  4.在创新团队和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和实施期间,出现违反教师行为准则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创新团队和教师个人停止发放绩效奖励,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在中期考核或结项考核中不合格者,停止发放绩效奖励,同时2年内不得申报院内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好推荐人选的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学院党委按照“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标准遴选人才,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明确组织领导

  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讨论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常委会决策。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本支持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科研处、教务处和财务处分别为本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持。本支持计划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学院经费预算管理。

  (三)强化材料推荐审核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推荐人选需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推荐人选材料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求

  加强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学院、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持原则,严禁任何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5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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