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1-09
各部门:
经学院2019年第1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1月9日
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引导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专任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结合2018年学校培训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实际,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教育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8〕48号)和《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京教院人发〔20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任教师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一线、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教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重点考察教师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绩。
通过考核引导规范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个人品德观,更好地为首都基础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考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任教师考核应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分为岗位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第二章 岗位考核
第五条 岗位考核首先是师德考核。师德考核应严格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8〕48号)执行。
第六条 岗位考核的重点是考察本年度教师常规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各二级学院应当在考核教师师德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教学工作任务统计的文件精神,对本部门专任教师本年度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统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任务和其他业务工作统计。
第七条 专任教师的岗位考核实行量化考核。二级学院需按照教务处出台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对应附表一《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教学工作分值表》,根据教师集中面授实际课时等业务工作情况,计算全年的岗位教学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审核。同时按照附表二《专任教师其他业务工作分值表》,根据教师当年实际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进行当年的其他业务工作分值统计,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师提供的支撑材料审核,科研处随机抽查。岗位教学工作分值和其他业务工作分值合并计入当年的岗位绩效总分值,全年按12个月计算,计算出当年平均每月完成的岗位绩效分值,考核结果分为五档。
兼任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的教师,年底教师岗位考核因素统计中还包含兼任的管理工作,可按照全年兼职津贴的分值计入岗位考核总分。
第八条 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有两名及以上著者的,所有撰写人的分值总和不得超过附件中《专任教师其他业务工作分值表》中所列的分值。每名撰写人的分值,由撰写人协商确定,报所在二级学院审定。
教职工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获奖,按照《北京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不计入当年其他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师提供的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进行审核。根据教师岗位考核情况,按照附表三《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绩效分值表》确定岗位考核的等次。年底,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实际完成工作情况,确定岗位考核奖励绩效总额度,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当年工作实际和岗位考核情况,在本学院岗位考核三档及以上教师范围内,在额度内分档发放。一档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三档标准的三倍,发放方案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三章 综合考核
第十条 综合考核是对专任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和岗位考核基础上,结合教师工作态度以及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效果,综合评价后提出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学校发放综合考核绩效津贴。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8〕47号)的规定,凡出现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清单中的行为,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专任教师综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师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在本年度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学员较好评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合格:师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得到学员普遍认可;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一般,主动性较差。岗位考核为“四档”的人员,综合考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专业技术水平低,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岗位考核为“五档”的人员,综合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员必须为岗位考核达到二档及以上人员,综合考核优秀人数按各部门除中层干部以外的专任教师在岗人数的20%计算。
第十四条 担任职能部门管理职务,同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其管理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按照其本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专任教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述职,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登记表》;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对被聘用至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上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审议;
(四)学院考核委员会委托二级学院对聘用至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的高层次专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考核委员会;
(五)学院考核委员会确定教师考核等次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六)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属于初次就业的新教师,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二)在考勤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对综合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岗位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年度综合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三)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四)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第二十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四)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二)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
(四)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任教师的工作考核和“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主持完成。各二级学院应当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统一的考核工作部署安排考核工作。教师岗位工作情况及综合考核等次需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结果应当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学校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教学工作分值表
2.2018年度专任教师其他业务工作分值表
3. 2018年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绩效分值表(分/月)
4.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教学工作分值表
专业技术职务 |
授课课时 (分/课时) |
成果指导 (分/篇) |
在线学习指导 (分/班.学期) |
教授 |
2.3 |
11 |
48 |
副教授 |
2 |
9 |
40 |
讲师 |
1.6 |
8 |
33 |
助教 |
1.3 |
4 |
26 |
未评聘 |
1 |
3 |
20 |
附件2:
专任教师其他业务工作分值表(年度考核使用)
当年立项课题负责人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院级重大课题 |
院级重点关注课题 |
院级一般课题 |
||
150 |
100 |
100 |
60 |
40 |
||||
横向课题 |
100万以上 |
50-100万元 |
20-50万元 |
10-20万元 |
10万元以下 |
|||
120 |
80 |
50 |
30 |
20 |
||||
当年立项课题核心成员 (申报书前5名核心成员)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院级重大课题 |
院级重点关注课题 |
院级一般课题 |
||
60 |
50 |
50 |
40 |
20 |
||||
横向课题 |
100万元 以上 |
50-100 万元 |
20-50万元 |
10-20 万元 |
10万元以下 |
|||
50 |
40 |
30 |
20 |
10 |
||||
学术著作 (分/部) |
独著(非学院资助出版) |
独著(由学院资助出版) |
合著(非学院资助出版) |
合著(由学院资助出版) |
||||
120 |
100 |
120 |
100 |
|||||
学科创新 平台(分/项) |
一级平台 负责人 |
一级平台 骨干 |
二级平台负责人 |
二级平台骨干 |
||||
100 |
50 |
80 |
40 |
|||||
附件3: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绩效分值表(分/月)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五档 |
|
教授 |
110以上 |
109-92 |
91-60 |
59-39 |
39分以下 |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
91以上 |
90-76 |
75-50 |
49-30 |
30分以下 |
讲师 (实验师) |
74以上 |
73-62 |
61-40 |
39-25 |
25分以下 |
助教 (助理实验师) |
59以上 |
58-49 |
48-32 |
31-20 |
20分以下 |
未评聘 |
42以上 |
41-35 |
34-23 |
22-14 |
14分以下 |
附件4: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8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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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文化程度 |
|
职称 |
|
是否 “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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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 部门 |
|
现聘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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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论文情况、创新等成果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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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项目、课题、教学工作量等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
备注 (教学、科研工作分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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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工作… |
|
|
|||||||||||||
|
科研工作… |
|
|
|||||||||||||
年度
工作
总结 |
|
|||||||||||||||
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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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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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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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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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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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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