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9〕2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1-11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9110    

 

 

 

 

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京组通〔2018〕59号)、《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关于北京高校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对标合格党员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集中学习

结合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关于高校党建工作新要求。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有不良反映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在职党支部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支部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结果运用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后,党支部书记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组织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学院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相关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五)做出承诺,抓实整改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本支部党员群众公开,向分党委(党总支)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党委组织部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力量,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党支部和党员,并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体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二)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院级、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对所在党支部的其他党员进行评议。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坚决杜绝网上购买查摆问题材料等行为,不得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四)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和外出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2019年3月27(周三)前完成(已于2019年1月25日前与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的党支部除外),并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9110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支部:

序号

姓名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说明: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附件2

 

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党支部:

序号

项目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党支部班子工作

 

 

 

 

2

党支部班子作风

 

 

 

 

 

 

京教院党发〔2019〕2号.docx
文件类型: .docx 京教院党发〔2019〕2号.docx (27.72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