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4-23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3日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学院“十三五”规划和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奋斗目标为方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预算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学院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坚持“职责、事责、钱责”相统一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学院内控管理制,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实行归口负责与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
一、2019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原则
1.完整性原则。强化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加强统筹管理,力求收支平衡。
2.重点性原则。清晰把握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学院近五年发展目标,围绕“3+1+N”人才培养体系的推进,在保证人员、水电气暖、安全等刚性支出前提下,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办公、教学业务支出,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优先保障学院完成市级干部教师培训,学院党建、人才队伍、科研、学科建设、育人环境整理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
3.准确性原则。准确把握2019年学院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完善项目储备管理,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细化部门预算分解审核,强化基本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立项与论证,实行预算执行指标控制,预算控制指标当年有效,超支不补,年末结余,自动注销。明确职责,严格经费收支审批制度,按计划推进预算进度。强化预算刚性,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9月10日前向财务处上报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报请党委会审议批准。项目经费还须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4.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巡视和各类审计、检查对学院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整改落实到2019年预算执行工作中,强化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和事后追踪问效。
5.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市财政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和外事经费等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6.透明性原则。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相关要求,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将《部门预算分解方案》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在校园网公布,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二、2019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
(一)财务处按照市教委批复学院2019年预算,依据“部门年度经费预算需求”、“培训业务费定额”和“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本着以收定支,统筹安排、重点突出、高效使用的原则,结合上年度各类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提出2019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方案,报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预算控制指标划分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两类,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二)预算控制指标范围及确定依据
预算控制指标包括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指标、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1.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相关规定测算确定,严格执行市人社局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额。
2.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定额、部门年度实际工作经费需求和二级学院承担各级各类培训、学历教育规模及相关业务费定额测算确定。
3.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评审结果确定。
4.基本经费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负责部门需对支出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明细预算,经主管院长审批,按学院 “三重一大”等文件要求履行完立项审批程序后,纳入年度预算。
(三)预算控制指标归口负责范围
1.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学院财力,细化计算依据,统一由人事处负责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部门行政办公和业务工作经费、二级学院业务费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其中:
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办公差旅、会议和招待费预算的编制及统筹调控使用;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统筹综合管理经费、教改立项经费和教材出版资助经费等的预算编制,并对购买嵌入式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出版等教学业务费预算实施业务审核;
科研处负责学院科研、附属学校等管理经费和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经费预算的编制,并对学科建设平台、教学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出版经费预算实施业务管理与审核;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院外事、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编制,并对聘请外教经费预算实施业务管理与审核;
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图书购置经费预算编制,并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实施业务业务管理与审核;
安全保卫处负责学院校园安全经费预算编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设备购置、设备设施维修和大型修缮等经费预算编制及统筹调控使用;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支出(水、电、气、暖及其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费支出);公寓日常消耗购置、设备设施小型维修维护费用;房屋建筑物室内外局部小型维修费;物业、食堂等购买服务经费预算编制及使用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编制。
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编制部门行政办公和业务工作经费预算。
3.财政项目经费预算应依据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在预算年度内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进度,由项目实施部门归口负责相关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
三、2019年预算执行要求
按市教委《关于批复2019年预算的通知》(京教函[2019]5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管理,统筹高效用好资金。
(一)加强预算资金执行筹划,做好批复执行准备工作
各部门年初要提前做好预算资金执行筹划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程,按照200%的经费使用项目量建立滚动项目库(含基本经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由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做到事等钱。已完成论证、评审、审批的项目,要着手制定执行计划,涉及政府采购等事项的,需提前做好采购需求论证等前期工作;基本经费也要确保预算下达后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形成支出,即时间过半,预算执行进度过半。
(二)建立经费执行支出计划机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按要求,2019年预算执行实施支出计划管理。各部门于年初预算下达后一周内上报经费支出计划,并于每月10日公示上月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对于实际支出数低于计划数的经费,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年度中追加的预算经费,也需填报支出计划表。
(三)建立预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年初预算按照不低于90%下达,按月考核,对预算执行不合理、不合规,进度缓慢的部门实施约谈和扣缴制度。当年7月底未完成预算进度指标,低于部分予以收回,由学院统筹调控使用;未完成年度预算进度指标的,按部门预算指标总额的10%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
2.5月后,按月进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核减项目经费净结余,核销无法执行项目经费额度(含财政专项和基本经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9月开始进行部门基本经费调整。
3.基础设施改造财政项目9月底前不能完成招标手续,按财政局要求,10月15日前予以核销。
4.财政项目经费11月底前执行进度低于90%的,低于部分按财政局要求予以核减。
各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树立全局观念,预算分解执行要注重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预算执行要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及时推进预算进度,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2.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3.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支出项目
4.常规培训业务费定额标准
5.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标准
附件1:
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业务工作经费:资料费、培训费、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耗材等。
二、行政办公经费:邮电费、办公用品费、市内交通费等。市内交通打车费用按2000元/年,部门下达。
三、公务招待经费,占比(学院行政办公及日常维持费经费)﹤1.5%。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
附件2:
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水费
二、电费
三、电话费
四、物业费
五、供暖费
六、维修费
七、燃油费
八、燃气费
九、公寓日常维持费
十、小型维修费
附件3
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日常教学运行费: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学员餐费、学员交通费、场租费、教学评估费、一般教学耗材费、教学资料费、班级活动费、实验实操费、下校实践和实习与毕业设计费、教学展示费等。
二、教学研究经费:学术活动费、会议费、培训费、餐费、交通费、交流费、差旅费、耗材费、资料费、出版费等。
三、学科建设经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餐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出版费等。
四、实验室建设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实验耗材费等。
五、行政办公费:邮电费、办公用品费、市内交通费及教师外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等。
六、公务招待费:占比(学院行政办公及日常维持费经费)﹤1.5%。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
七、交通费支出控制指标: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10%。;
八、常规培训劳务性支出控制指标: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30%。;
九、出版费,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10%。
附件4:
2019年培训业务费定额标准
单位:元/生(所)
项目名称 |
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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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高级教师(干部)培训 |
协同创新学校项目 (第一期延续) |
1.2000元/生( 每所学校学员超过20人按20人计,不足20人按实际学员人数计算) 2.35000元/所(学校) 3.远郊交通经费补助:5000元/所(学校) 4.外地学校交通费、差旅费按实施方案需求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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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师校长研修--名师名校长名园长高级研修(北京市三名工程、教育部领航、卓越工作室) |
30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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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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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师校长研修--农村地区培训者高级研修,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干部培养计划(青蓝计划) |
5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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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教师校长研修--区域合作校长骨干教师高级研修(京津冀、通州专项名校长名园长) |
15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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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专题培训(专题特色、创新引领、转化应用、紧缺急需) |
1.1500元/生(160学时以上) 2.1000元/生(50-160学时) 3.500元/生(50学时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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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普通教师(干部)培训 |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区域合作-2018-2019新教师培训)(通州专项干部研修班)(教非所学) |
1000元/生(80学时)或【100元/生、天】 |
不含食宿,学院不能安排住宿的,可按相关标准申请校外集中住宿,必须执行政府采购。 |
定制合作(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 |
2000元/生(160学时)或【100元/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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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示范 |
1000元/生(80学时)或【100元/生、天】 |
||
援助性培训 |
1000元/生(80学时)或【100元/生、天】 |
附件5:
2019年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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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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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定额标准 |
1 |
教学业务费 |
50 |
2 |
招生奖励 |
100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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