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5-22
各部门:
经学院2019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5月22日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挥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和特级教师的作用,培养一批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干部教师人才,开展“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学院承办该项目任务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培养项目)是学院非学历继续教育“3+1+N”人才培养体系中“卓越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培养目标是: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工作室旨在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帮助中小学校长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更新教育理念和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能力,适应首都基础教育未来发展需要,成长为首都基础教育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校长。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园长工作室旨在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帮助幼儿园园长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提升幼儿园教育改革能力和科学保教能力,形成幼儿园园长的领导风格,适应首都学前教育未来发展需要,成长为首都学前教育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园长。
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旨在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帮助优秀区级骨干教师和市级骨干教师提升师德修养水平、教育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和教育改革创新能力,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培养造就一批在区域能引领、在全市有影响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卓越教师。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北京教育学院作为承办单位,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作室”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学院培训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与市教委对接,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要求;学院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室”培养项目,制定学院工作室年度设置计划和招生计划、审核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人选、组织遴选测试、督促课程建设、监控培养效果和组织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二级学院负责各个工作室的教学建设、教学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部门招生计划、推荐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研制工作室培养方案、建设培训课程、开展遴选测试、组织教学活动和实施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 工作室采取“理论导师+实践导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每个工作室原则上每20名学员配备2名理论导师和4名实践导师。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班主任。
由1名院内理论导师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室、研制工作室培养方案、组织专业课程建设、安排培训教学计划、参与培训课程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和接受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实践导师开展学员指导任务。需要增设的理论导师在工作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可以参与专题讲座、实践指导、课题研究指导等工作。
实践导师的职责是在工作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自身引领和示范作用,校长(园长)实践导师主要承担开设实践类课程讲座、指导学员办学实践、规划学校发展、问题诊断、咨询服务等工作任务;特级教师实践导师主要承担教学实践指导、学科教学观摩、指导教学改革实践以及课题研究指导等工作。
班主任的职责是负责协助理论导师(工作室负责人)开展教学管理、班级管理和学员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八条 培养方案的核心要素。各工作室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要重点关注培训主题、培养课程和培训方式的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主题要紧扣“新时代、新课程、高质量”的理念,紧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任务,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问题和学科专业特点,能够指导教改课程和学员课题研究方向,以形成主题相对集中的成果。
2.所有工作室的培养周期为2年560学时。其中,面授学习320学时,自主学习240学时。
3.优秀校长工作室的培养课程模块包括:教育家的理想、变革与发展理论、教育变革路径与实践、校长的研究素养、反思和实践。优秀园长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培养课程模块包括:理论课程模块、拓展课程模块、教改课程模块、研究课程模块等。
4.所有工作室的培养方式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辅导与自主学习结合,注重通过任务驱动学习与研究,遵循教师学习与提升的心理逻辑,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研制。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工作室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和核心要素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通过调查研究、集体研讨、征求意见、初步评审等工作研制好各个工作室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评审。由二级学院研制招生工作室的培养方案,并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列入部门招生计划,经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和统筹,最后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的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工作室理论导师(院外理论导师推荐表模板见附件1)与实践导师人选(优秀校长园长实践导师填写附件2和特级教师填写附件3),经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1. 理论导师推荐条件
理论导师原则上由院内在职教师担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项目推进执行力;(5)担任过“青蓝计划”和“卓越计划”专业或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正在承担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
需增设的理论导师可以是院内教师,也可以是院外专家,条件要求应不低于院内在职教师。
2. 优秀校长(园长)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条件
优秀校长(园长)工作室的实践导师由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担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2)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品质,热心首都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3)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具有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办学质量观,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实践经验,治校有方,办学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校长专业发展能力强。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4)具备较高的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对学校办学具有深入思考和见解。能够将教育管理理论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并且把握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5)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正职或副职校长(园长)岗位8年以上任职经历;(6)身心健康,能够保证投入时间和精力完成培养指导任务。
入选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专家库的校长、参加过“校长国培项目”名校长领航工程、以及2016年以来承担过一次市级以上校长培训项目指导任务,且培训经验丰富的校长可直接作为实践导师人选。
3. 特级教师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实践导师由北京市中小学各学科特级教师担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2)具有丰富的学科教学经验和学科教育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风格;(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课题研究能力和课题指导能力;(4)具有北京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是退休教师);(5)身心健康且经所在区和单位同意,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参与工作室指导活动。
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且培训经验丰富的特级教师可直接作为实践导师人选。
4. 班主任推荐条件
工作室班主任一般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或者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四章 招生与测试
第十二条 工作室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将招生计划、学员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和招生通知报培训管理办公室,由培训管理办公室上报市教委发布招生通知,组织各区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学员的招生条件具体如下:
1. 优秀校长工作室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
(1)年龄在35-45岁左右(正职校长可放宽至50岁),且任职3年以上的校长或副校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3)具有明确的学校发展目标,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情怀。
(4)具有迫切的进修愿望,具有积极的发展意愿、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自觉克服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5)愿意带领学校管理团队一起进入工作室学习。
(6)具有在学校各个岗位工作的教育教学经验的优先,具备学校管理和教育心理方面基础知识储备。
2. 优秀园长工作室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
(1)年龄在35-45岁左右(正职园长可放宽至50岁),且任职3年以上的园长或副园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3)具有明确的幼儿园发展目标,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情怀。
(4)具有迫切的进修愿望,具有积极的发展意愿、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自觉克服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5)愿意带领幼儿园管理团队一起进入工作室学习。
(6)具有在幼儿园各个岗位工作的教育教学经验的优先,具备幼儿园管理和教育心理方面基础知识储备。
3. 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
(1)具有优秀区级骨干和市级骨干荣誉称号的教师,且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男教师不超过55岁。
(2)具有较高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3)教师个人有迫切的进修愿望。
(4)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科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
培训管理办公室收齐各区报名名单和学员申请表之后,统一交由教务处分发给相关二级学院。
第十四条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遴选测试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务处要求,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牵头,相关系室主任、综合办主任、工作室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为组员的遴选测试工作小组,制定部门遴选测试工作方案。部门遴选测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遴选测试工作。
第十五条 遴选测试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0维度。
1.职业道德测试。重点考察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水平和职业理想与教育追求。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
2.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学员的学科专业能力、学科教育能力(或者学校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经验总结能力。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
3.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学员的团队领导力、资源整合能力、学习能力和心智模式与态度等。由学员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和专家面试来考查。
第十六条 遴选测试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其中,院内专家1名,院外专家2名(实践导师或者学科专家);秘书由院内教师担任。专家组负责按照测试题目、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对学员进行现场测试,秘书负责记录测试内容和测试过程,最后给出每个学员的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及时整理、统计和分析学员测试成绩,将测试结果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测试结果报市教委审批,由市教委人事处向各区发布学员录取通知。同时,二级学院建立学员档案,撰写学员测评报告,作为培养的依据。
第五章 实施与监控
第十八条 每学期初,各工作室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务处统一部署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抽查。
第十九条 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根据培养方案需要,组织学员观摩名师课堂、参访国际学校、参加学术论坛、举行教学展示等活动,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拓展学员视野,引领学员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 要加强课程学习考核。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给出每位学员的课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录入学员课程考核成绩单。加强培养效果监测,通过成绩分析,及时了解学员学习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学员管理, 做好学员日常考勤管理、学习纪律管理和课程考核管理等;为体现以学员为中心,实现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各工作室应综合考虑学员的特长、能力、意愿以及是否党员(或优秀团员)等因素,按照党员优先的原则,设置班委和小组长。
培训过程中,每个学员的参训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85%,否则将不能取得结业证书;每门培训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课程超过15%的学员将不能取得结业证书。学院将定期向各区反馈学员参训情况,对于表现较差的学员将进行劝退。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层级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培训效果。
1.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督学深入各个工作室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院工作室交流与研讨活动,分享和推广成功经验。
2.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质量监控方案;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工作室之间的交流研讨活动;部门领导和系(室、中心)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各个工作室中,参加培训活动,开展培训调研,及时了解培训效果。每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组织各个工作室进行阶段性总结,教务处要派人参加。
3.工作室团队负责项目质量自我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团队要加强与学员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业时,每个学员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成果。学员结业考核采用论文答辩、论坛交流、公开展示等形式展示学习与研究成果,并注重成果的集结与出版发表。
1. 每个学员完成一篇课题研究报告(含研究设计、文献综述、研究工具等,不少于2万字),评估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每个教师学员完成至少2节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公开课,并提交相关材料(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和教学录像等),每个园长学员完成一篇幼儿园课程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含课程文本、活动设计、教学反思和教学录像等)。每个校长学员完成一份学校改进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或展示学校管理活动成果。
3. 每个学员完成一篇总结自己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与风格的论文,评估总结提炼能力。
4. 每个学员完成一篇培训学习总结。
结业时,未按照要求提交培训成果的学员将不能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章 评估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培养期满后,各工作室需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验收材料清单和验收标准准备验收材料。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专家(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院外专家)进行终结性评估验收,并推荐优秀工作室及其评估验收材料。在项目验收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完成部门工作室培养质量报告。评估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组织优秀工作室评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对优秀工作室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室,两年内将不允许再进行招生。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工作室运行所需经费(含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学员餐费和教学展示等)按照15000元/生的标准拨付到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照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作室管理团队和任课教师待遇按照学院“卓越计划”层次标准和学院外请专家经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图书馆)负责提供视频教学、电教设备的技术支持、图书资料、数字期刊等服务;培训办(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提供京师网网络研修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教室、餐饮和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
室理论导师推荐表模板
2.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工作室实践导师
推荐表模板
3. 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表模
板
4.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
室学员申请表模板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理论导师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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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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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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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及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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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称号及获奖情况 |
(简要概述个人荣誉称号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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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发表的 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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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论文/著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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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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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以上信息属实,并确保能够按时参加指导任务!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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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所属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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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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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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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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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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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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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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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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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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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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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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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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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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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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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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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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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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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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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主要承担过的校长培训任务 |
(注明项目名称、承办单位、班次、时间、何种培训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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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与培训相关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如有课题,请注明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等,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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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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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所属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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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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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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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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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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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彩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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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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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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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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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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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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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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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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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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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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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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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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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主要承担过的教师培训指导任务 |
(注明项目名称、承办单位、班次、时间、何种培训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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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如有课题,请注明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等,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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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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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所属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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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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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4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
学员申请表
申请人:
学科/学段:
所在单位:
所在区: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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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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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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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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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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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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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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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及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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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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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指区骨、市骨、特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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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与管理 成果 及获奖 情况(区级及以上) |
序号 |
奖项名称 |
授予单位 |
时间 |
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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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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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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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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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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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发表的 主要研究成果 (面试时提交复印件) |
序号 |
论文/著作名称 |
刊物/出版社 |
时间 |
本人排序 (第几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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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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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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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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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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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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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的 重要培训或学习进修 项目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办单位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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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叙事(注:每项内容的字数不少于200字)
您与团队 |
(您在学校是否负责过教学或者科研团队?您组织团队开展了哪些攻关?是如何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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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支持途径 |
(请举例谈一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问题或困难时您是从哪些方面寻求帮助和支持的?) |
您的学习 |
(您近一年看的书籍和杂志有哪些?有哪些观点让您印象深刻?您平时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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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学生 |
(您认为学生学习有哪些困难或行为问题?您认为主要的原因(请按重要性从大到小依次排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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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教学 |
(您认为您的教学经验或风格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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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意见
学校 意见 |
同意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三、区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四、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 意见 |
评审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京教教发〔2019〕2号.docx
京教教发〔2019〕2号-附件.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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