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6-25
各部门:
经学院2019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常规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4日
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常规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历教育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系室三级管理。学院教务处是教学行政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和措施,组织有关的教学评估和提高教学质量活动,对二级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二级学院作为教学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教学与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系室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本部门学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开课、排课、毕业审核工作,同时协助部门领导督查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各专业须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课(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总课时数占比不低于20%(二学历专业不低于15%),其中政治理论课和英语课按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设置;专业课(含基础课和方向课)总课时占比不低于60%;毕业环节课时数占比不低于10%。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开设先后顺序要合理。课程的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分配要合理、可操作。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除选修课、毕业环节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外,原则上其它课程均应为“考试”。第二学历教育专业因强调学生的教学实践技能,可以适当增加考查课,但考查课的比例不能超出总课程数的40%。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应是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外聘专家比例不低于50%。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允许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出适当调整,其中课程门数的调整幅度不超出教学计划的10%(不含课程的顺序调整)。二级学院应于3月初将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修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课程的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比例以及课程安排顺序,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进行调整,并于上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在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的指导下,由教学系室组织编写,经专家审定后实行。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课时分配、主要教学方式、作业、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可由主讲教师提出调整申请,教学系室根据学科发展变化对教学大纲做出调整,但调整内容需经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教材的选用需经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同意。若教材难以选用,二级学院可以组织编写教材或讲义。公开出版教材前应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的院内外专家评审。
根据上级管理的要求,二级学院不得统一收取费用为学生征订教材。
第三章 教学计划和安排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须根据市教委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年12月份组织教学系室制定第二年的班级教学安排,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班级教学安排包括“面授”课时和“其它”课时,二者之和为本学期课程总课时。“面授”课时以教师讲授为主,“其它”课时可以包括实践教学、网络教学以及学生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课程的“面授”和“其它”课时的分配需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承担属于本部门的公共课程。公共课程的教学安排由班级所属的二级学院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发出教学任务需求,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安排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 教学安排一经确定,应作为教学实施的依据,不应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有变更,二级学院应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更改。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向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发放学历教育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周将教师调课审批表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综合办应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做好调课的相关安排。
第十七条 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上课安排,以便任课教师查看并及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录入课程考核成绩,避免影响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合作办学协议,由教务处代表学院签订和落实。招生情况和合作模式提前与二级学院沟通。
第十九条 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计划和日常教学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应按照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试要求、统一学生管理、统一毕业要求对教学点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应落实好校外教学点上课教师的安排,可任用校外教学点推荐的符合我院外聘教师资格的教师上课;班主任可由校外教学点聘用,报二级学院备案,但需按我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与教学点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协助教学点解决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教学安排的变更应及时通知到教学点。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对教学要求、考试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进行布置。
第四章 教师教学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做好教学进度,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上课前需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尊重学生、为人师表。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安排中的“其它”课时的教学方式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二级学院综合办备案。
1. 实践教学方案包括实践教学时间、地点、实践方式、教师指导方式、具体安排以及考核方式等。
2. 网络教学指导方案主要包括学习平台、学习资料、学生作业、教师指导方式、检查方式。
3. 学生自学方案应包括学生自学材料清单、学生自学要求和作业、教师检查方式。
4. 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对课程安排中“其它”课时的实施情况和考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与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起提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存档。
第二十六条 教师需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加强师生互动,积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恰当使用多媒体授课,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教师上课需有必要的板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注重课堂管理,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坚持对学生考勤,并在平时成绩中体现出勤情况。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布置、检查和评阅作业,以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的作业。
第三十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要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回答论文写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对每位学生的论文指导反馈不少于2次。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教学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二级学院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本学期的课程考试安排一览表报学院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考试集中阶段派人巡视二级学院组考情况。
第三十二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试题的题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开卷、课内外作业、技能展示、平时测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课程的考核命题范围和难度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除考核基本知识外,还应考核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试命题实行A、B卷,试题重复率不超出30%。主讲教师命题完成后,教学系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试卷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分布等进行审核。命题合格的试卷由命题教师提前2周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教务处每年下半年组织对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进行抽查。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印刷和保管。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要对试卷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考试的考务工作,每个考场应安排主考教师1名,监考教师1名。主、监考教师需组织学生签到、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报二级学院综合办存档。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及时阅卷。考试课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30—40%。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学历教育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该成绩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记录档案。
第三十九条 阅卷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分析单、完成班级《考勤和记分册》,连同已阅试卷一并上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由二级学院综合办进行归类、保存。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教务处开展以课堂教学评价为中心的教学质量评估。
1. 学期中,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编制出学生评教基本信息表发放到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教提交率需在70%以上。
2. 教务处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便于二级学院了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将每位教师的评教结果反馈给本人,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参考。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每学期安排学院督学进入学历课堂听课,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进。
第四十二条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及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室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学历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上课期间,班主任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到现场进行班级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处理班级事务。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进行教学值班,了解和记录教学情况,协助班主任处理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负责向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汇报。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将于学期中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进行巡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以及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应对本部门的学历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改革情况、教学管理经验和体会,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材料,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对上学期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有关学生的档案按照专业、年级分类、其它档案按照年度分类。
第四十九条 每年4-5月份,教务处组织学院督学等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的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条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保存的教学档案和时限见附件1、2。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个人要各司其职,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落实,共同保障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工作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和管理任务的个人或部门,教务处将在相关评优、外出考察活动中优先推荐。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二级学院或个人,教务处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以通报批评。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三条 学生评教结果、任务完成质量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的参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需要的相关管理表格或模板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教育学院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院教发〔2004〕3号)和《北京教育学院关于修订专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院教发〔200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务处保存的教学档案和时限
2. 二级学院保存的教学档案和时限
附件1
教务处保存的教学档案和时限
(永久保存的档案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档案类别 |
档案条目 |
保存年限 |
综合类 |
教育部、市教委颁发的各类教学管理文件 |
永久 |
学院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
永久 |
|
上级有关学科、专业设置的文件材料、专业教学进程表 |
永久 |
|
专业学费标准审批材料 |
永久 |
|
学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调整、撤销、合并的报告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
学院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章程 |
永久 |
|
各类会议的组会材料和会议成果 |
30年 |
|
教学 管理类 |
学期教学安排汇总表 |
永久 |
各类教学先进个人、教学成果申报和审批材料 |
永久 |
|
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
30年 |
|
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30年 |
|
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
30年 |
|
各类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
30年 |
|
招生简章、招生录取方案 |
30年 |
|
教学 业务类 |
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的相关材料 |
永久 |
特色专业申报和审批的相关材料 |
永久 |
|
市级、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的相关资料 |
永久 |
|
学生 档案类 |
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审批表 |
永久 |
在校学生名册 |
永久 |
|
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册、学生离校清单 |
永久 |
|
毕业生名册 |
永久 |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签字单 |
永久 |
|
学生奖惩材料 |
永久 |
|
已毕业学生补办毕业证书的相关材料 |
永久 |
|
新生报到方案;新生资格审核、信息核对等相关材料 |
30年 |
|
毕业生数码照相方案;毕业审核工作方案 |
30年 |
|
其它 |
教学活动、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中形成的其它重要资料 |
30年 |
附件2
二级学院保存的教学档案和时限
档案 类别 |
档案细目 |
保存年限 |
综合类 |
二级学院管理规定和要求 |
30年 |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
10年 |
|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研讨会安排以及形成的成果 |
10年 |
|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等会议记录 |
10年 |
|
教学 管理类 |
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 |
10年 |
教师调课审批表 |
10年 |
|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
10年 |
|
学期考试工作及时间安排,考试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及相关考务材料 |
10年 |
|
任课教师的班级考勤和记分册;班主任的班级考勤表 |
10年 |
|
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
5年 |
|
课程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学生自学等教学形式的实施方案和总结 |
5年 |
|
教学值班记录和教学会议记录 |
5年 |
|
教学 业务类 |
课程教学大纲 |
10年 |
教材目录、教材样书、课程讲义 |
10年 |
|
课程实践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工作总结 |
10年 |
|
教师教案、重要备课记录 |
10年 |
|
各专业各类考试已阅试卷和试卷分析 |
5年 |
|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
5年 |
|
学生 档案类 |
新生报到的相关材料 |
10年 |
学生课程免修审批材料 |
|
|
学生重修审批材料 |
10年 |
|
学生奖惩材料 |
10年 |
|
学生学籍变动审批材料 |
10年 |
|
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相关材料 |
10年 |
|
其它 |
教学活动、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中形成的其它重要资料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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