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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9〕1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07-05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975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专任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员、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学院专任教师,其他岗位的教职工以及在学院工作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实施。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成立本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一)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任:肖韵竹  何劲松

副主任:汤丰林

 员:卢    钟祖荣  徐江波    

王远美  宋忠志  李红茹  谢志东

   李永莲  王钦忠

(二)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学院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领导学院师德考核工作;

3.审核各部门、二级学院对被考核人的师德考核评分及提出的考核次意见;

4.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师德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初步考核档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师德水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各考核小组应当结合群众评议和教职工师德表现,公正评价。

第八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加强部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九条  考核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十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应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院施行动态考核,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对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附件1)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汇总并向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上报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汇总并通报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师德年度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师德考核中每名教师的师德表现赋予基础分值85分。

凡教师发生《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所列禁止性规范时,视该行为的失范程度,确定师德考核档次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或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二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发挥立德树人表率作用、承担对口支援等艰苦工作或获得市级、院级师德相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教师,可在85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每项可酌情加3-5分。

第十三条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但尚未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可在85分的基础上予以扣分。出现无故不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系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活动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等情形,每类情况酌情扣2-3分。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加分、扣分的条件和标准,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师德评议分数90分以上者,可以参评“优秀”档次,优秀档次比例为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师德评议70分以下者师德考核档“基本合格”;师德评议60分以下者师德考核档“不合格”。

第四章  年度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师德年度考核程序

(一)学院每年底部署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部门考核工作;

(二)师德考核采取学院主导与二级单位自主考核相结合、教师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的原则。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应对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附件1),结合师德平时考核情况,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员评价、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应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初步考核等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由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连同《(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四)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五)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七)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师在参与学院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

第二十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教师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应及时向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3、(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被评价人:

师德规范

考察项

得分

坚定政治方向

(10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10分)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院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传播优秀文化

(10分)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潜心教书育人

(10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员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院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员

(10分)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员人格,真心关爱学员,严格要求学员,公平公正对待学员,做学员良师益友,与学员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不得要求学员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员,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员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员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

(10分)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院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员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

(10分)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10分)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院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坚守廉洁自律

(10分)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员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院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积极奉献社会

(10分)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总分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所聘部门

 

职务

职称

 

工 作 岗 位

(专任教师、管理、专技、工勤、编外)

 

年度师德师风总结

(结合本人岗位工作,按照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进行总结):

 

 

 

 

 

 

 

 

 

 

 

 

 

 

 

 

 

 

 

 

 

 

 

 

 

(接上页)

 

 

 

 

 

 

 

 

 

 

 

 

 

 

                            

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评鉴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师德考核委员会意见:

 

 

 

 

                                          (人事处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3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得分

考核等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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