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教发〔2019〕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12-06

各部门:

经学院2019年第17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125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建设与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一流教育学院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专业建设管理工作,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培训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启航计划”、“青蓝计划”和“卓越计划”各个教师培训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培训专业”是指学院对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的一种专业分类。专业名称由人才培养层次、学段和学科三个要素组成,如“启航计划小学数学专业”和“青蓝计划小学数学专业”。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教师培训专业建设是学院完善“3+1+N”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建设,也是学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积极探索。它以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队伍的发展需要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为目标,主要包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师资团队、建设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保障条件、实施课程教学计划、优化教学模式和评估教学质量等内容。

第五条  教师培训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专业负责人由系室中心主任兼任,是本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有符合学院规范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都有落实的具体措施;

4.师资团队能够满足培训教学与教学管理需要;

5.培训课程要有完备的课程方案、教学课件、培训教材或讲义、教学案例、考核工具等资料

6.课程教学资源能够满足学员学习需求;

7.培训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具有有效的监控措施;

8.学员学习发展能够达成预期培养目标。

第六条  教师培训专业建设要以学院学科建设为基础,继承和发扬学院优良传统和优秀成果,注重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用一流的学术成果涵养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  教师培训专业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主动适应首都基础教育发展和学科发展趋势,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建设内容,更好地满足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发展需求。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专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二级学院要组织系室中心专业负责人及其团队依据“启航计划”、“青蓝计划”和“卓越计划”等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各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申报和修订都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学院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保障

第九条  学院党委要定期研究教师培训专业规划重大事项,并将专业建设工作纳入学院发展与改革规划工作之中。为进一步提升各层次教师培训专业建设质量,学院计划在“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分别评选出10个左右的品牌专业。

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统筹学院教师培训专业的规划与设置,负责制定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建设与管理制度,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和评审,安排专业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品牌专业的申报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二级学院院长是本部门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在学院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几个方面的保障工作: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专家教师的引领带头作用,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2.加强实验室建设,对于实验室条件不足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建设申请,教务处审核论证后,由国资处等部门配合落实建设项目。

3.加强图书资料建设,二级学院可充分利用学院图书馆资源,或者部门提出需求由图书馆购置相关图书资料。

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二级学院可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5.二级学院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第四章  品牌专业的评选

第十二条  品牌专业的申报资质。

1.要经过至少1轮的培训教学实践;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3.有高水平的教学师资团队且能够胜任培训课程教学和管理需要;

4.各门课程都有课程方案和配套的培训教材或讲义;

5.各门课程都有完善的培训教学课件、课程考核工具及课程学习资源;

6.培训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有完善的管控措施;

7.学员对师资、课程、教学和管理的各项满意度不低于90%

8.学员发展能够达成预期培养目标,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口碑。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的评审程序。

1.申报品牌专业的责任主体是专业负责人及其团队,二级学院和系室中心要认真组织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2.在申报时,专业负责人应先结合品牌建设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和自评,然后在此基础上撰写品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准备支撑材料(见附件1)。

3.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评审。评审方案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

评审内容应包括现场汇报和文本展示两部分,每个专业的评审时间不少于60分钟。评审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院外专家)。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提问答辩、查阅文本材料等环节,按照评审标准为每个申报专业打分并签字。

专业负责人应依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复审、推荐排序(填写附件3)后,将完整评审材料(含专家评审意见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品牌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第五章 专业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品牌专业的监督与管理。

1.经过评审符合条件的专业,由学院授予“品牌专业”称号,并向专业负责人及其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选为品牌专业的,学院将优先向市教委推荐评选特色专业;专业建设团队将优先推荐评选教学创新团队;专业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在申报学院重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年度考核时,将优先考虑。

3.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对品牌专业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将撤销品牌专业称号,严重的将撤销该专业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检查、督学督导、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等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专业继续招生或暂停招生的依据。

2.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合格专业和品牌专业的自评工作。

3.如部分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师资严重不足、课程教学质量低下、学员满意率过低等情况,教务处须责令有关二级学院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申请表

附件3二级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推荐排序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评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参考评分点

支撑材料

 

评价得分

1.人才培养方案(25分)

1.人才培养方案(25分)

培养目标明确,符合学院定位、学员学习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5分);按照学院统一要求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3分);培养方案能够体现立德树人基本要求,有利于提升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修养水平(4分);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满足培养对象的专业发展需求(5分);经过至少1轮实践能够有效落实各项要求(4分);经实践检验人才培养方案有利于学员达成学习目标(4分)

人才培养方案文本

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2.高水平师资与教学团队(15分)

2. 高水平师资与教学团队(15分)

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高尚,没有教学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3分);专业教学团队稳定(3分);结构合理(院内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不低于30%;院外教师比例不超过30%);能够满足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需要(3分);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均在副高级及以上,且在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3分);首席培训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能有效推动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3分)

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3.课程与教材建设(15分)

3.课程建设(10分)

课程方案、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及课程考核工具等教学文档资料齐全、规范(5分);能够落实相关考核工作,学员获得良好学习效果(5分)

课程方案文本、教学课件文本、考核工具等

 

4.教材建设(5分)

主要专业课程有配套的培训教材(3分);其他课程有教材或讲义资料(2分)

培训教材及讲义

 

4.教学改革与课题研究(10分)

5.教育教学改革(5分)

学科教学团队近三年内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院级或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分);近三年内获得至少1项与本专业相关的院级或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3分)

相关证明

 

6.专业相关研究(5分)

学科教学团队近三年内承担了与本专业相关的院级或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分);近三年内在核心以上(含核心)级别期刊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者出版1部以上(含1部)著作(3分)

相关证明

 

5.教学管理(15分)

7.管理制度建设(5分)

专业管理规范、有序(2分);有明确的学员管理措施,职责分工清晰(1分);教学质量监控得到有效落实(2分)

相关制度文本

 

8.教学与学员管理(5分)

首席培训师和班主任认真负责、职责明确、工作到位(2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班级管理工作出色(2分);师德师风与班级文化氛围深得学员认可(1分)

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满意度调查结果

 

9.教学档案管理(5分)

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教学档案规范、齐全(3分),有专人及时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档案(2分)

培训教材档案文本材料

 

6.培训教学效果(15分)

10.学员学习效果(12分)

至少经过一轮培训教学实践,培训学员学习发展达到了培养目标要求(5分);学员出勤率在80%以上(2分);学员对师资、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满意度均在90%以上(5分)

培训效果分析报告

满意度调查结果

学员签到表

 

11.学校社会反响(3分)

学员所在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较高评价(3分)

相关评价材料

 

7.特色与创新(5分)

12.专业特色与创新(5分)

在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培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员管理等方面有特色经验和做法(3分);在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培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员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创新性(2分)

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合计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启航计划□  青蓝计划□  卓越计划□

          申报部门         学院       系(室中心)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务处监制


一、专业负责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所属学科

 

近五年内承担的主要培训项目

 

近五年内主要教学研究领域及成果

 

 

二、专业团队主要成员情况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

职务

工作

单位

主要研究

领域

承担本专业的任务

签字

 

 

 

 

 

 

 

 

 

 

 

 

 

 

 

 

 

 

 

 

 

 

 

 

 

 

 

 

 

 

 

 

 

 

 

 

 

 

 

 

三、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请参照评选指标撰写自评报告)

 

 

 

 

 

 

 

 

专业负责人签字                  

 

四、各级部门意见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学院专家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学院审定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附件3

****二级学院教师培训品牌专业推荐排序表

推荐排序

专业负责人

专业名称

专业层次

所属系室

专家评分

备注

1

 

 

 

 

 

 

2

 

 

 

 

 

 

3

 

 

 

 

 

 

4

 

 

 

 

 

 

5

 

 

 

 

 

 

注:(1)专业名称表述,例如“小学数学”、“初中语文”;

2)专业层次是指启航计划、青蓝计划和卓越计划等;

3)专家评分是指二级学院评审时专家的打分。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时间:              

 京教教发〔2019〕5号.docx

文件类型: .docx 京教教发〔2019〕5号.docx (47.58 KB)京教教发〔2019〕5号-附件.docx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