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9-12-26
各部门:
经学院2019年第2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北京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的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2019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依据,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对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附件1),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等次
师德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部门也可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第三章的基础上,设立在本部门实行的细化标准,开展对每名教师的测评。考勤情况是评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师德考核初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同志,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向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三、考核对象与程序
1. 考核的对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学院专任教师、其他岗位的教职工、在学院工作的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借调、挂职、由学院外派工作的同志,由借调、挂职等外单位撰写师德考核评语,由学院所在部门认定考核等次。
2. 考核的程序
各部门应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师德考核工作。
各部门组织教师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纸A4纸正反面一页上)。
各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初步考核等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由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连同《(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师德考核的初步结果。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 每份打印纸A4纸正反面一页上)《(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材料请参照《2019年度参加人事处考核人员明细表》排序。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3.(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被评价人:
师德规范 |
考察项 |
得分 |
|
坚定政治方向 (10分)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
|
自觉爱国守法 (10分)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院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
|
|
传播优秀文化 (10分)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
|
|
潜心教书育人 (10分)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员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院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
|
关心爱护学员 (10分) |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员人格,真心关爱学员,严格要求学员,公平公正对待学员,做学员良师益友,与学员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不得要求学员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员,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员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员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
|
坚持言行雅正 (10分)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院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员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
|
|
遵守学术规范 (10分) |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
|
秉持公平诚信(10分) |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院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
|
|
坚守廉洁自律 (10分) |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员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院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
|
|
积极奉献社会 (10分) |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
|
总分 |
|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所聘部门 |
|
职务职称 |
|
|||||
工 作 岗 位 |
|
|||||||
年度师德师风总结
|
||||||||
本人自评等次: 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建议: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师德考核委员会意见: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3
(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自评等次 |
部门师德考核得分 |
师德考核等次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京教院人发〔2019〕5号.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