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0〕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3-10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9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0310    

 

 

 

 

 

 

北京教育学院

2019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为做好2019年度处级干部、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照人员”)分级分类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一)学院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任:肖韵竹

副主任:何劲松    

  员:钟祖荣  汤丰林  徐江波      王远美

谢志东  宋忠志  李永莲      王钦忠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党委组织部承担。

(二)学院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对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进行考核;

2.审核各考核评价主体对处级干部(参照人员)的测评结果,综合研究,提出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3.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核对象

2019年12月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

挂职学习(借调)的处级干部,在挂职学习(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在学院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价主体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评价主体及权重

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实行分类分级年度考核制度,具体分为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两类,以及正处、副处两级。考核评价主体分为院领导、处级干部(参照人员)、本部门人员三类。各考核评价主体权重为442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学院各项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

德:考核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及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考核干部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勤: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绩:考核干部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廉:考核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用权,反对“四风”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步骤

(一)撰写述职报告

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应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有关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的情况。

2.完成上级和学院工作部署,落实学院《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工作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处级正职抓班子带队伍、谋划和落实工作等情况,处级副职协助正职推动工作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情况。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干部,还需说明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

5.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2020年工作主要思路。

个人述职报告由“述德、述职、述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0年工作主要思路”等五个部分构成,参见《2019年度个人述职报告》(附件1),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工作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字体字号要求:标题统一为“2019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用宋体二号;标题下面另起一行写明部门、职务、述职人姓名,用楷体三号;正文一级标题,用黑体,不加粗,二级及以下标题、正文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述职报告电子稿请于2020年3月11日(周三16:30前发组织部邮箱(zzb9110@163.com),邮件主题、文件名为“部门+姓名+2019年度述职报告”。组织部负责汇总编辑并发布于内网。

处级干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参照人员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由各部门负责汇总统一报组织部(时间另行通知)。《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总结栏内手写签名,不得附页。《登记表》应删除“附件2”或“附件3”字样,并保留足够的签名、盖章空间。

(二)总结述职测评

1.召开部门考核测评会议

各部门召开考核测评会议。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全体人员的4/5(含),教职工在听取本部门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派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工作人员参会,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测评表,并对各部门考核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召开学院考核测评会议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院考核测评会议,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作书面述职。院领导、处级干部(参照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情况说明

1)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见《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2)处级干部中“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委托相关教学部门进行。“双肩挑”人员还应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交本人教学业务归口的教学部门。

3)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学院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民主测评结果按照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处级正职、处级副职进行分类统计。

(三)个别谈话、了解核实

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

1.考核等次及其确定。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率为20%(按四舍五入)

2.分管(联系)院领导结合全体处级干部(参照人员)述职、师德考核、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其中,民主测评结果排名在后1/3的人员不得推荐为优秀。

专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兼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意见、其他处级干部支持党建工作情况,要作为其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3.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评优。

4.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组织部工作汇报,结合分管(联系)院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5.召开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与追责

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上级和学院有关干部管理制度文件精神执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五、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安排,因疫情防控情况待定,将另发通知。

六、考核结果反馈及运用

(一)做好结果反馈

处级干部(参照人员)考核结果以“情况通报”形式公布于学院内网,民主测评结果由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个人反馈。

处级干部(参照人员)应根据反馈情况,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二)强化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坚持激励导向,强化警示惩戒。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纪检监察办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联系组织部。

 

附件:1.2019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2.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京教院党发〔2020〕5号.docx
文件类型: .docx 京教院党发〔2020〕5号.docx (37.45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