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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中外请教师讲课费和咨询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京教院发〔2020〕2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4-30

各部门:

现将《教育教学中外请教师讲课费和咨询费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0430


教育教学中外请教师讲课费和咨询费执行标准

 

为保障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帮助教师规范合理的使用外请教师讲课费和咨询费,现将外请教师讲课费和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做以下说明,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使用各项经费。

一、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外请教师讲课费执行标准

根据《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文件规定,外请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参照以下税前经费标准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675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5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

“教非所学”教师培训项目,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其外请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前):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5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300元;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50元。

二、学历教育外请教师讲课费执行标准

学历教育外请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前):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2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100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80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60元。

三、外请教师咨询费执行标准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规定,外请教师咨询费标准(税前)为:工作两天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天,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天,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天。

四、外请班主任经费执行标准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市级教育干部教师常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教发〔20133号)文件规定,非学历继续教育外请班主任费执行标准(税前)为100//天。

学历教育外请班主任费执行标准(税前)为每月400/班。

五、对全国知名专家和特级教师的说明

在参考市人力资源和社保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高层次人员口径”的基础上,全国知名专家的范围确定如下:(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北京学者;(4)“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央组织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入选者;(5)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入选者;(6)根据学院文件,经规定程序聘请的学院荣誉教授和特聘教授。

特级教师是一种名誉称号,其经费标准应按照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执行经费标准。

六、外请教师讲课课时计算方法

根据《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389号)文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京教院发〔202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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