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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院发〔2020〕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6-15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7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0615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部门和教师年度教学任务,科学统计年度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工作量方式进行统计。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任务范围包括学院学历教学、培训教学和教学建设三类任务,人员范围包括院内在职教师和外请教师。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要求。以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方案、教学课件、指导记录和平台数据等支撑材料为依据统计教学工作量。以班级(或工作室、项目校,以下简称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并以此为基础统计教师个人和部门教学工作量。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统计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可靠。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职责。教务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院教学任务安排与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统计和审核过程,抽查和备案各部门的统计结果。二级教学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综合办、系室中心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审核工作,负责存档各项支撑材料和统计数据。项目负责人(或首席培训师,或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负责各班级教学工作量的具体统计工作。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1. 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学期初,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教学计划,统计计划工作量。学期末,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实际教学课表,提交工作量相关支撑材料,形成工作量统计数据;由二级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和汇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抽查。跨部门产生的培训教学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按照教务处要求录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由综合办及时通报给任课教师和所在部门。

2. 学历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在二级教学部门统筹组织下,年初由系室中心统计学历教学计划工作量,年底统计实际教学工作量。统计数据提交综合办审核,综合办报部门教学副院长复审和签字后报教务处。跨部门产生的学历教学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所在部门负责统计,职能部门教师工作量由下达任务部门负责统计。

3. 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流程。相关工作实施前,由责任部门到教务处备案,年底由责任部门统计汇总教学建设工作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培训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内容及标准。培训教学工作量依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划分为课堂教学(视频教学)、现场指导(在线指导)、成果指导和项目管理等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工作量均以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为了便于统计,依据各项目要求和各类教学任务的特点,制定了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标准表(见附件)。

1. 课堂教学(视频教学)

课堂教学是指授课教师以集中讲授方式为学员开展的面授活动,具体包括专题讲座、工作坊教学等。

视频教学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是指授课教师利用网络平台以在线直播或者视频录播的形式为学员集中开展的课堂教学活动。

课堂教学(视频教学)的工作内容包含备课、上课、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工作。具体统计标准为:由1名教师授课的,每半天按4课时计算;经二级教学部门审批,由2名或者2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合计教学工作量每半天最多按6课时计算,且单个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半天不能超过4课时。对2个及以上班级(或工作室)合班教学的,教学工作量可以乘以系数,40人及以下乘以系数141-80人乘以系数1.281-120人乘以1.5121人及以上乘以系数2

统计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工作量时,要提供相应的教学课件、教学方案和平台数据作为支撑材料。

2. 现场指导(在线指导)

现场指导是指教师以分组形式开展的现场研讨、交流、指导等活动,包括问题诊断、教学设计指导、课堂教学指导、教学观摩指导、外出考察指导、学校工作指导、课题研究指导、课程开发指导、学生活动指导、论坛交流指导、成果展示指导等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活动。

现场指导(在线指导)工作量的统计标准为:每位指导教师每半天按4课时计算。现场指导(在线指导)要根据附件中的分组参考标准进行分组,除个别项目明确规定需要安排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的除外,其他项目每组只能安排1名指导教师。

统计现场指导(在线指导)工作量时,要提供相应的指导方案、指导活动记录和平台数据作为支撑材料。

3. 成果指导

成果指导是指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或者项目实施方案对学员结业成果的要求,指导教师对学员成果文本进行的指导、批改与评定等活动。也可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指导。

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究型)和特点,为每类项目设定了学员成果指导工作量标准(见附件)。统计时每个学员只需提交1份已完成的且具有代表性的目标成果定稿和对应的成果指导意见即可;未提交学员成果和指导意见的,则不能统计相应课时。

两年及以上培训周期的项目,可以依据成果完成情况将指导工作量分配到各年度中,且跨年度统计时不得重复提交同一个成果。

4.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和班主任在培训项目中承担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教学管理、班级管理、学员管理、质量监控、绩效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按照分层分类原则,为每一类项目管理岗位设定了相应的工作量标准(见附件)。教师承担多个项目管理岗位时,工作量可以进行累加(单一学校协同创新学校计划项目只计算最高岗位工作量),但年度岗位累计总数不能超过5个,超过5个的最多按5个计算。

第七条  学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内容及标准。学历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实践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专业管理等四种类型。

1. 课堂教学(视频教学)

二级教学部门统计工作量时依据实际教学学时进行统计。对于美术、音乐等术科类课程,因实际需要可以分组教学,原则上每组不少于10人。2个及以上班级合班开展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以乘以系数,40人及以下乘以141-80人的乘以系数1.281及以上的乘以1.5

根据实际需要,课程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安排视频教学,包括在线直播或视频录播。视频教学应有教学方案,工作量统计标准和方法同课堂教学

2. 实践指导

教师在实践教学指导前,应设计出实践教学指导方案,并于课程结束时提交实践教学指导总结和实践指导记录。二级教学部门依据上述支撑材料统计教师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每天按6课时计算。

3. 毕业成果指导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般应不超过10篇。每篇论文从设计、指导、修改到评定计5课时。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增加指导篇数的,需经教务处批准。

4. 专业管理

专业管理工作量是指在职教师承担第二学历专业负责人或班主任的管理工作量。专业负责人主要承担第二学历教育专业在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班主任则按照学院学历教育班主任管理办法进行班级和学生管理。同年级同专业安排1名专业负责人从新生入学年份开始,工作量按每年32课时统计。每班安排一名班主任,工作量按每年48课时、每学期24课时统计。

第八条  教学建设工作量的统计内容及标准。教学建设是指教师在学院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建设性任务。

1. 评委工作量。院内在职专任教师以专家身份担任学院督学、启航杯评委、教师资格测试评委、院级重大活动评委以及院本培训专家等工作的,由责任部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统计,每半天最多按4课时计。

2. 测评相关工作量。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相关考试命题(如公共英语、招生命题等)、招生测试监考、招生考试阅卷、学生参赛指导等工作。其中,考试命题按每套试题计工作量4课时统计;招生测试监考每人每场2课时;招考阅卷按照每五份1课时统计。指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应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下由二级教学部门提交指导方案,按照实际指导时长计算工作量。

3. 课程建设工作量。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培训课程方案研制工作,每门课程工作量计16课时;第二部分是与培训课程方案配套的且经学院审核认定的课程资源开发工作,如培训教材、网络课程等,培训教材每门计32课时; 32学时及以下的网络课程每门计16课时,32学时以上的每门计32课时。由课程或教材负责人按照课程团队成员(只计院内在职教师)工作贡献进行分配。

第九条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每个教师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和达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遇特殊情况时,学院将酌情调整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在任务结构上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如下:

1.教授。教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为200课时。

2.副教授和讲师。副教授和讲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均为280课时,其中,项目(专业)管理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32课时。

3.助教和未评聘教师。助教和未评聘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为140课时,其中,班主任(秘书)管理工作量原则不少于32课时。

第十条  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担任二级教学部门党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予以适当减免;学院双肩挑干部应以完成岗位工作为主,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2.由学院选派参加挂职锻炼、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或者借调工作的,每半年减免年度教学工作量的50%

3.经学院批准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专任教师,访学期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具体减免量可按实际出访月数乘以相应的年度工作量标准月平均数进行计算)。

4.新入院教师坐班期间可以承担班主任工作,但工作量不做要求。

5.按照规定正常休产假的教师,产假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50%

6.理科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的实验教师岗位人员应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不再单独计算。

第十一条  在教学工作量统计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教师和部门按《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科研类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及统计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教发〔20162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标准表


附件:                                    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标准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班(工作室、项目校)额参考标准

学员面授学时标准(学时/班)

现场指导分组参考标准

成果指导

工作量标准

(课时/学员)

项目管理工作量标准

项目面授工作总量上限标准(课时/班)

项目性质

项目培训周期

每组最低人数

最大组数

负责人(课时/班)

班主任(课时/班)

1.启航计划

新教师培训

30

268

10

3

2

(结业后统计)

32

16/学期)

24

12/学期)

400

200/学期)

教学

1

初任校长培训

30

300

10

3

2

(结业后统计)

32

16/学期)

24

12/学期)

400

200/学期)

教学

1

2.青蓝计划

优秀青年教师培训

20

320

5

4

10

5/年)

72

18/学期)

48

12/学期)

800

200/学期)

教学研究

2

优秀青年干部培训

20

320

5

4

10

5/年)

72

18/学期)

48

12/学期)

800

200/学期)

教学研究

2

3.卓越计划

卓越教师工作室

5

320

不分组

16

8/年)

80

20/学期)

48

12/学期)

800

200/学期)

研究

2

北京市名校长名园长名师发展工程

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执行

16

8/年)

80

20/学期)

48

12/学期)

按实际发生统计

研究

2

优秀校长(园长)工作室

20

320

5

4

12

6/年)

80

20/学期)

48

12/学期)

800

200/学期)

教学研究

2

市骨高研班(特级教师工作室)

20

320

5

4

12

6/年)

80

20/学期)

48

12/学期)

800

200/学期)

教学研究

2

教育部名校长领航工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24

8/年)

120

20/学期)

72

12/学期)

按实际发生统计

研究

3

4.协同创新学校计划

协同创新学校计划

20

600(在线教学应不少于15%

1个项目校或者1个学科组为1

12

4/年)

108

18/学期)

96(责任专家)

16/学期)

720

120/学期)

研究

3

房山北沟项目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96

16/学期)

 

按实际发生统计

研究

3

5.专题培训

支持通州专项计划

10

240

不分组

12

4/年)

96

16/学期)

 

480

80/学期)

教学研究

3

国培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

2

(结业后统计)

32/

24/

按实际发生统计

教学

按要求

京津冀合作培训

按有关要求执行

2

(结业后统计)

32/

24/

按实际发生统计

教学

按要求

京苏浙粤四地培训

按有关要求执行

2

(结业后统计)

32/

24/

按实际发生统计

教学

按要求

教育改革特色专题培训

30

n

n=40160

10

3

2

(结业后统计)

24/

16/

2n

教学

1年内

说明:  1.班(工作室、项目校)额参考标准是指项目招生时的组班计划标准,实际组班和分组时可以参照。

    2.学员面授学时标准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者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学员结业需要完成的学时数。

    3.现场指导分组参考标准是指一个班可以分组的最大数量和每组人数的最低数量。三名工程、优秀校长园长特级教师工作室每组可设理论导师和实践

导师。

    4.成果指导按照学员人头统计,指导工作量标准是指基于人才方案或实施方案对学员结业成果要求的不同,而设定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指导1个学员

的结业成果所能取得的最多工作量,如青蓝计划、卓越计划和协同创新学校计划等跨年度项目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年度中。

    5.项目管理工作量标准是指基于各专业或各项目管理岗位的不同而设定的完成岗位任务所能取得的最多工作量,具体统计时要按照每学期的工作量标

准进行统计。

    6.项目面授工作总量上限标准是指项目团队完成人才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任务所能取得的最多工作量,每学期可根据实

际培训任务需要申报一定数目的工作量。

    7.项目性质是以完成培训任务的主要方式来界定的,启航计划和专题培训等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指导为主,界定为教学型;青蓝计划、优秀校长园长特

级教师工作室等既有一定比例的课堂教学也有课题研究任务,界定为教学研究型;卓越教师工作室、协同创新学校计划等是以研究为主,界定为研究型。

京教院发〔202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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