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组织部 时间:2020-09-01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费管理财务制度要求,现就2020年党员活动费划拨通知如下:
一、党员人数核准依据
截止2020年5月31日,根据学院下设分党委(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不包含挂靠管理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
二、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标准
(一)在职党员活动费按500元/年/人的标准划拨,其中125元/年/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90元/年/人的标准划拨,其中40元/年/人由离退休分党委统筹使用;
(三)特殊情况党员活动费按照200元/年/人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划拨,其中50元/年/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三、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18〕2号)》的要求使用。
附件:2020年党员活动费划拨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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