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9-14
各部门:
为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开展资产清查的要求,根据审计工作整改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启动2020年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二、清查范围
各部门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所在用或闲置的设备、家具等以及其他资产全部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方式
以部门自查为主,重点部门联合清查为辅的方式。
各部门在清查时间内组织资产自查,并将形成的自查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部门反馈情况,对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四、清查步骤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沟通后,发送本部门的资产台账,各部门根据资产台账进行逐一核对。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包括台账中未体现的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台账设备名称处打√,并注明资产的现状(在用/闲置/其他)。
(二)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需列出明细表格(见附件2),标明资产名称、品牌、数量、使用人等必要信息,作为清查相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如是因部门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请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后统一进行信息调整。
(四)对于无法找到的设备,需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五)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台账,在资产清查中所出现的问题,需由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做到心中有数,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需进行报废、需信息调整的资产等情况,各部门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详见附件5)。
(二)各部门自查结果以文字形式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后于2020年10月24日之前将纸质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anjx@bjie.ac.cn。
(三)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在企业微信通知相关事宜。
附件:1. 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填写参考表格
3.工作安排时间表
4. 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资产负责人及管理员名单
5.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北京教育学院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原值为308,347,271.31元,包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原值为177,449,675.78元;通用设备合计数量10620件,账面原值为91,852,708.35元;专用设备合计数量2496件,账面原值为11,734,569.74元;文物和陈列品合计数量4件,账面原值128,0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合计数量18777件,账面原值为16,686,162.64元;图书、档案合计数量699062件,账面原值为9,248,979.80元;无形资产合计数量17件,账面原值为1,247,175.00元。(数据为2019年底决算数据)
二、清查目的
清理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最终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与合理使用。
三、工作范围
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学院机构改革后批准成立的部门,由资产信息系统内导出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清查。
四、清理原则
(一)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对资产逐一核对,账物相符的原则。
(四)对于梳理出,确无实际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及时履行报废程序的原则。
五、工作安排
(一)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部门主管资产领导牵头,组织实施推动此项工作。(名单见附件4)
2.各部门应及时根据系统内导出数据内容,进行逐一核查。
3.资产核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应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请于2020年10月24日前上报资产清查报告。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由韩永江副处长牵头,2-3名同志配合,10月25日开始,根据部门反馈情况,对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由专人负责,首先完成系统库基础信息维护。
2.组织实施专项资产核查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院领导审批。
3.根据资产信息系统导出账目,组织本部门的相关同志按实际情况,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4.根据各部门反馈信息,对重点部门组织实施调研和专项核查。
5.将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履行处置程序。
(二)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资产管理员以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核实资产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必要信息。并标记出资产的现状(在用/闲置/其他)。(参考表格见附件2)
2.对于资产实际使用现状是“在用”的,请核实资产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必要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在部门资产清查报告中有所体现,并按现行制度要求填写相应登记表,履行正规程序。
3.对于资产实际使用现状是“闲置”的,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沟通,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4.对于资产实际使用现状是“其他”的,请注明情况,属于“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须在部门资产清查报告中有所体现。
5.对于确定资产属于“丢失”的,须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附件2
资产清查填写参考表格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数量 |
使用部门 |
使用人 |
存放地点 |
资产现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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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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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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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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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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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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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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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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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作安排时间表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8月26日-9月18日 |
1. 资产系统库基础数据维护 2. 制定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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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17日下午 |
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 |
院领导、各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参会 |
3 |
9月17日-10月24日 |
各部门资产自查并形成工作报告 |
|
4 |
10月25日始 |
1.根据各部门反馈信息,组织实地调研和核查工作。 2.对重点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3.结合检查情况,梳理资产信息,将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程序履行处置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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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资产负责人及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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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主管资产领导 |
联系电话 |
资产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王清 |
82089572 |
栾好问 |
82089545 |
2 |
宣传部 |
82089180 |
张晶晶 |
82089126 |
|
3 |
组织部(统战部) |
张文梅 |
82089163 |
季卫华 |
82089235 |
4 |
纪检监察办公室 |
宋忠志 |
82089119 |
张强 |
82089120 |
5 |
安全保卫处 |
刘志林 |
82089121 |
关培勇 |
82089121 |
6 |
离退休工作处 |
夏静 |
82089122 |
李伟立 |
82089255 |
7 |
教务处 |
李淑君 |
82089213 |
王懿 |
82089138 |
8 |
科研处 |
刘文娜 |
82089134 |
杨晨 |
82089214 |
9 |
培训管理办公室 |
曲静 |
82089241 |
史思 |
82089125 |
杜蕊 |
82089222 |
||||
10 |
人事处 |
王翠萍 |
82089537 |
张蕊 |
82089118 |
11 |
财务处 |
杨禾 |
82809148 |
毕绍文 |
82089146 |
12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王振先 |
82089113 |
张乃明 |
82089100 |
13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韩永江 |
82089501 |
侯德岳 |
82089586 |
14 |
后勤管理处 |
谢革利 |
82089240 |
郭坤 |
82089570 |
15 |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 (图书馆) |
支斌 |
82089185 |
汪越 |
82089193 |
刘蕴秀 |
82089192 |
周启哲 |
82089192 |
||
16 |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 (校长学院) |
陈寒墅 |
82089636 |
欧阳贵芬 |
82089641 |
17 |
督学研修中心 |
石英德 |
82089776 |
张燕荣 |
82089752 |
18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邹雪梅 |
82089249 |
曹雅玉 |
82089249 |
19 |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
王艳艳 |
88305718 |
何树京 |
88305721 |
20 |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
李春荣 |
88305728 |
张军 |
88305732 |
21 |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
韩兵 |
64025160 |
孙立新 |
64026273 |
22 |
学前教育学院 |
李炬 |
64025916 |
杨晨 |
64025915 |
23 |
初等教育学院 |
闫洁 |
82089208 |
马小虎 |
82089208 |
24 |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
李晓东 |
82089280 |
谢延慧 |
82089200 |
25 |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
刘琳 |
82089184 |
刘新峰 |
82083564 |
26 |
党建研究中心 |
尚九宾 |
82089549 |
胡鹏 |
82089276 |
27 |
工会 |
李永莲 |
82089114 |
王枫 |
82089251 |
28 |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
柴纯青 |
82089173 |
张岩 |
82089833 |
29 |
培训中心 |
张瑾 |
82089908 |
徐冬梅 |
82089620 |
30 |
交流培训中心 |
陈丽 |
82089709 |
李星楠 |
82089906 |
31 |
教育丛书 |
邢素丽 |
82089722 |
杨艳 |
82089719 |
附件5
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京财资产【2011】1714号
1.复印机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激光打印机 8年
3.喷墨打印机 8年
4.针式打印机 8年
5.一体机 8年
6.速印机 6年
7.传真机 8年
8.摄影、摄像设备 10年
9.台式机 6年
10.便携式计算机 6年
11.投影仪(便携式) 8年
12.电视机 10年
13.照相机 10年
14.空调 10年
15.扫描仪 8年
16.服务器 6年
17.小型机 6年
18.路由(交换)设备 8年
19.碎纸机 10年
20.电冰箱 10年
21.洗衣机 8年
22.电开水器 5年
23.办公家具 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
注: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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