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组织部 时间:2020-09-18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重申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一、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制度
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培训包括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境内外进修、培训、专题班、研讨班、在线学习、专题讲座或其它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会议研讨、外出考察、在职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培训半天计4学时。培训后应及时将培训的相关信息报组织部进行备案。
二、离京请假备案制度
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京、出国、出境,都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规定。
1.各部门正职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向组织部提交《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离京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外出回京后,须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向组织部销假。部门正职离京外出,还应向部门副职进行通报。
2.各部门副职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其请假报告规定与部门正职相同。部门副职离京外出,还应征得部门正职的同意。
3.对不遵守外出请假报告规定,擅自离岗、离京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并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处级干部除每年应该向组织部门报告《通知》规定的个人有关事项外,还应对下列有关变化的事项在30日内及时向组织部报告:
1.本人婚姻新发生变化情况;
2.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
3.本人新办理港澳往来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地区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
4.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5.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6.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
7.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
此外,如果学历、学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将证书的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案。
四、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制度
在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五、住院报告制度
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患病住院治疗,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或微信形式向学院组织部报告,说明患病种类、所在医院、病情程度、治疗情况等。
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增强制度意识。
2014年颁发的《关于重申几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教院组宣发〔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离京请假审批表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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