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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10-28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01028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学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过程中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现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

全院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院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学院党委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关于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拖延改革;严禁拒不执行改革方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学院党委改革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歪曲学院党委改革决策部署。

二、严守组织纪律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确保学院改革部署上下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严禁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严禁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擅自行动、不按规定、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职责调整和日常工作无缝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严守工作纪律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稳定。严禁搞非组织活动;严禁借学院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之机懈怠工作、推诿扯皮、消极作为。

四、严守干部人事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方针和程序规定,涉及干部任免、人员岗位调整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岗位安排。

五、严守财经纪律

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委决策部署和学院有关规定要求管理和处置资产。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违规更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隐瞒、截留、挪用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六、严守保密纪律

对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控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对外透露,严禁道听途说,在微博、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上传播小道消息;加强印章、办公资料管理,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档案,做好相关交接工作,严禁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院深化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委批准的深化改革方案,做好工作衔接以及部门、职责和人员的划转等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学院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学院机构改革重点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党委组织部要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切实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表现作为对干部政治素质的一次重要检验,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以有力手段确保机构改革过程风清气正。

 

京教院党发〔2020〕1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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