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11-03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0〕15号),确保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北京教育学院
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院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一流教育学院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职能优化、权责明晰、激发活力、优质高效、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有利于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开展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有利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和教师队伍为主基调,以完善学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总目标,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革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激发全员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体系与管理机制,有效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教育学院,为更好服务首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现首都教育高水平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目标、深化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一流教育学院”的奋斗目标,聚焦教育干部教师培养培训主业,把实现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细化、分解、落实到机构改革、职能优化、定岗定编等各个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整合资源、优化职能。对现有部门的职能进行规整、重置,党政部门合署办公,在总体设计上既避免职能交叉与多头管理,又避免出现管理空白与服务缺位,通过机构重组和职能重置,实现结构优化、层级优化、职能优化,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工作效能,使机构设置与学院改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三)明确职责、提升效率。坚持精干高效、权责统一,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通过建立“大职能、宽范围”的综合性部门,推进管理服务资源高效配置,促进各部门高效运行,更好服务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四)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学院党委加强对机构改革的全面统一领导,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设置机构的重要目标,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合理匹配,实现学院人力、物力、财力的科学配置和充分使用。
(五)加强领导、推动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积极适应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党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努力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工作优势。
三、机构及基本职能配置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优化、完善组织机构体系,管理机构除独立设置外,其他均合署办公。
管理机构由党委机构、行政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组成。具体设置如下:
1. 党委机构
(1)党政办公室。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新增学院发展规划职能。划入科研处附属学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保留院史馆,加挂档案馆牌子,设在党政办公室。
(2)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划入原人事处七级职员及以下相关人员管理职能。保留学院党校设置及其基本职能。加挂党委统战部、学院党校牌子。学院团委不再设在党委组织部。
(3)党委宣传部。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划入原信息网络中心互联网安全与管理职能。加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4)党委教师工作部。新设立机构,加强党委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划入原教师发展中心及其基本职能。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5)党委学员工作部。新设立机构,加强党委对学员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学员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员教育与管理,密切与学员、校友的联系。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6)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新设立机构。加强党委对安全稳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安保后勤处合署办公。
(7)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新设立机构。负责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
2. 行政机构
(1)教务处。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划入原培训管理办公室教师网络研修中心及其基本职能。与党委学员工作部合署办公。
(2)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附属学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划归党政办公室,其他原有基本职能保留。加挂学科建设办公室牌子。
(3)培训管理办公室。划入原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的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及其基本职能;将教师网络研修中心及其基本职能划归教务处。原有其他基本职能保留。
(4)人事处。将原教师发展中心及其基本职能划归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原有七级职员及以下相关人员管理职能划归党委组织部,原有其他基本职能保留。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
(5)财务资产处。合并原财务处和原国有资产管理处,更名为财务资产处。保留原财务处基本职能;原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设备物资调配、使用管理及基建管理与服务职能划归安保后勤处,原有其他基本职能保留。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划入原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的国际合作项目管理职能。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处。保留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牌子。
(7)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原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更名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保留原信息网络部及相关职能,将原信息化教学服务部及相关职能划归安保后勤处,将图书馆及相关职能划归学术资源部。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
(8)审计处。新设立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学院审计工作。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处。
(9)安保后勤处。合并原安全保卫处和原后勤管理处,更名为安保后勤处。保留原安全保卫处、原后勤管理处基本职能。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设备物资调配、使用管理及基建管理与服务职能,划入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化教学服务部及其基本职能。与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合署办公。
(10)离退休工作处。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党委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处。
3. 纪检监察机构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保留原有基本职能。
(二)教学科研机构
1.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以原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教育管理系、教育心理系和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为基础,组建新的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加挂教育干部学院牌子。对外保留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牌子。与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合署办公。该二级学院同时纳入北京教育党校管理体系,实行学院和北京教育党校双重管理。
2. 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以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德育与班级管理研究中心、心理测评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基础,组建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
3. 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合并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原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更名为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保留原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中文系、历史系、传统文化教育研究所和原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原有基本职能。
4.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不变。
5.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不变。
6. 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将原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更名为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保留原有基本职能,增加劳动教育相关职能。
7. 学前教育学院。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
8. 初等教育学院。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
9.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将《学报》编辑部、《教师发展研究》编辑部及其基本职能划归学术资源部;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及其基本职能划归培训管理办公室。保留原名称、其他基本职能不变。
(三)教辅机构
1. 学术资源部。新设立机构。划入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的《学报》编辑部、《教师发展研究》编辑部及其基本职能;划入原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的图书馆及其基本职能。《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学术资源部。
2. 合作培训部。新设立机构。负责对外承接委托培训、合作培训项目;负责统筹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北京教育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教育学院交流培训中心、北京教育学院高级研修中心的工作。其业务工作由培训管理办公室管理,具体管理体制方案另行制定。
(四)群团组织
工会。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学院团委设在工会,保留原名称、基本职能。
(五)其他
1. 直属事业单位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保留原职能。
2. 上级部门设置机构
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北京市教委同意成立,保留原职能。与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合署办公。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北京市教委加挂在我院的牌子。设在培训管理办公室,保留原职能。
《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办公室。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成立,设在学术资源部,保留原职能。
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由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成立,设在培训管理办公室,保留原职能。
四、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学院实际,设置基层党组织。
(二)基层党组织分类及设置
学院党委下设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两级基层党组织,其中,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设置13个(基层党支部设置方案,另行制定),具体如下:
1. 党总支(10个)
机关党总支、安保后勤处党总支、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党总支、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党总支、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党总支、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
2. 直属党支部(2个)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直属党支部、学术资源部直属党支部。
3. 党委(1个)
离退休党委。
五、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学院组织机构原则上从2021年1月起启用新名称并挂牌。
附件:1. 机构设置一览表
2. 二级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附件1
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
管理机构(14个) |
||
1 |
党政办公室 |
院史馆、档案馆 |
2 |
纪检监察办公室 |
|
3 |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
北京教育学院党校 |
4 |
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
5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人员交流中心 |
6 |
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 |
|
7 |
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安保后勤处 |
|
8 |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
|
9 |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
10 |
培训管理办公室 |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
11 |
财务资产处 |
|
12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
13 |
审计处 |
|
14 |
离退休工作处 |
|
教学科研机构(9个) |
||
15 |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 |
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 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
16 |
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 |
|
17 |
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 |
|
18 |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
|
19 |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
|
20 |
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 |
|
21 |
学前教育学院 |
|
22 |
初等教育学院 |
|
23 |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
|
教辅机构(2个) |
||
24 |
学术资源部 |
图书馆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教师发展研究》编辑部 《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办公室 |
25 |
合作培训部 |
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北京教育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交流培训中心 北京教育学院高级研修中心 |
群团组织 |
||
|
工会 |
团委 |
其他 |
||
|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
北京市编办批复的事业单位 |
|
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 |
与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育干部学院)合署办公 |
|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
设在培训管理办公室 |
|
《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办公室 |
设在学术资源部 |
|
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
设在培训管理办公室 |
附件2
二级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序号 |
二级党组织名称 |
1 |
机关党总支 |
2 |
安保后勤处党总支 |
3 |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 |
4 |
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党总支 |
5 |
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党总支 |
6 |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 |
7 |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
8 |
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党总支 |
9 |
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 |
10 |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 |
11 |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直属党支部 |
12 |
学术资源部直属党支部 |
13 |
离退休党委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