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06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16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教育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北京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京办发〔201726号)和学院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是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二级党组织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教育学院各党总支。机关分党委、离退休分党委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党总支委员、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范围,具体人员由二级党组织研究确定。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对中心组成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学习秘书一般由宣传委员或党务秘书担任,职责是协助组长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通知、考勤、记录、归档以及配备学习材料、撰写学习简报和总结等工作。二级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二级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方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二级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以二级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二级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寒暑假可灵活掌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级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严把中心组学习政治关,加强主题、内容和导向审查。邀请讲课人员,应对其一贯言行和立场、观点进行考察,严格落实论坛讲座审批备案制度。对于讲课期间出现的导向性错误言论应当及时制止、当场批驳、当场肃清不良影响。

(二)个人自学。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三)专题调研。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二级中心组应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二级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做好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级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建立健全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二级中心组要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其中每年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次。年度学习计划由二级党组织审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二级中心组应当建立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发言提纲、考勤记录、年度学习总结等内容。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二级党组织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习报送制度。二级中心组每年年初向学院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习通报制度。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不定期对二级中心组学习进行巡听旁听,了解好做法、总结好经验。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习督查考核制度。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每年年底,二级中心组对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将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对二级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京教院党发〔2021〕1号.docx
文件类型: .docx 京教院党发〔2021〕1号.docx (30.79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