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发〔2021〕2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14

各部门:

经学院2020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114


 

 

北京教育学院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落实《北京教育学院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京教院党发202012号)的文件精神,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学院各类型的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教学资源系统、用户服务系统,以及移动端APP等。

第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遵循“统筹协调、自主管理、明确职责、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教育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院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或督促经学院批准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从建设程序、系统安全、技术指标、建设标准等方面指导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定期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三)负责建立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台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四)负责对接市经信局、市教委等上级相关单位,推动信息化专项申报。

(五)统筹协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从安全的角度对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指导。

第六条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编制申报书、可行性论证、编制建设预算(含安全措施预算)、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建设档案等工作。

(二)负责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维。

第七条  信息系统建设立项

(一)学院所有信息系统的建设均需立项,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1)。

(二)新建信息系统立项方向包括:整合升级,集成原有信息系统功能;便捷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协同共享,建立大数据平台等。

(三)立项前,由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组织开展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四)条件成熟后,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一般包含:建设工期、建设内容、经费估算、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等级、对IPv6网络协议的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各信息系统建设应确保与学院数据标准相统一,实现与门户网站、统一身份认证、移动端等公共基础信息平台有效稳定地对接、集成和数据交换。

第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审批

(一)申请财政专项建设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将申报书、可行性论证、绩效目标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学院审批的项目遵循“统筹规划、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建设,努力建成数字化管理系统。不再审批重复投资和建设的项目。

(三)申请学院年度预算建设的信息系统,统一参加学院项目预算立项论证,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由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申请该项目的经费预算。

第九条 招标采购和合同签订

(一)按照《北京教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二)由信息系统使用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建设合同中要明确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保密条款、后期运维方式和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 组织实施和验收

(一)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组织项目实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依据合同执行,加强过程管理和文档保存,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变更设计方案。

(二)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完成后,由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组织内部上线测试和试运行(限员访问),测试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同时,等保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必须通过等保测评,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三)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将所有建设档案存档,以便日后提供运维、审计等事项备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收回项目承建方的所有操作权限。如需承建方协助处理相关问题,需由建设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临时为承建方开通相关权限,问题处理完成则收回权限。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一)信息系统使用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明确部门分管领导,指定信息系统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运维或委托运维的方式。

(二)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包含:

1. 确保物理环境安全可靠,如服务器放置在学院中心机房,则物理环境由学院统一管理。

2. 管理和维护操作系统、软件及数据。

3. 信息系统内容的更新,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4. 开展日常巡检,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5. 采用预防性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常见预防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安全检测和加固、设立容错冗余、编制应急预案等。

6. 严密控制数据库、相关服务及用户的口令,分配不同权限的口令,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口令进行修改(修改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做好修改记录。

7. 保存并定期(根据实际,不超过三个月)更新系统的最高权限口令、系统配置说明、数据备份等重要数据资料,以便后期在运维公司发生变动或系统故障发生时备用。

8. 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排查,并尽快制定修复方案,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运维人员立即对系统进行快速修复。

9.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按照本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登记表》(详见附件2),处理过程应有完整记录并随时备查。

10. 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升级或有重大功能改动时,必须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后再实施。

11. 非院内运维人员如需进入学院主机房进行调试,系统管理员应提前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外部人员进出网络机房申请单》(详见附件3),批准后方可进入,且系统管理员应全程陪同。

12. 信息系统运维中如需关停,系统管理员应填写《北京教育学院系统关停备案表》(详见附件4)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专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立项审批表

2.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登记表

3. 北京教育学院外部人员进出网络机房申请单

4.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关停备案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立项审批表

申请部门

 

项目名称

 

经费估算

(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

概述

 

功能

描述

 

建设

目标

 

部门负责人意见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登记表

信息系统

名称

 

使用管理部门

 

发生时间

             

事件

描述

 

处理过程

记录

 

处理

结果

 

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填表人

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北京教育学院外部人员进出网络机房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进出时间

进:                     

出:                     

 

申请事由

□系统维护(安装、调试等)  □巡检 

□数据或设备迁移

详细描述机房内工作具体内容,说明所涉及系统、数据和设备:

 

 

陪同人员

 

联系方式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机房管理部门

意见

 

 

机房管理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附件4

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系统关停备案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申请部门

 

关停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关停原因

 

 

 

 

 

 

系统管理员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维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京教院发〔2021〕2号.doc
文件类型: .doc 京教院发〔2021〕2号.doc (76.00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