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1〕3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14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114  

 

 

 

 

北京教育学院

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激励处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012月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本聘期以来,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从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

三、方法步骤

(一)工作总结

根据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全体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撰写2017-2020年个人述职报告。本聘期内经历多岗位的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其述职报告中各岗位工作均应涉及。

(二)述职测评

1. 召开部门考核测评会议

各部门召开考核测评会议。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全体人员的4/5(含),教职工在听取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派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会,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测评表,并对各部门考核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 召开学院考核测评会议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院考核测评会议,全体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作书面述职。院领导、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三)谈话核实

根据需要,可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取有关数据、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

(四)形成考核结果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成事作为识别考核干部、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日常表现、谈话核实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常委会领导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党委常委和院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学院纪委对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其他

1. 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考核与2020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 处级干部(参照管理人员)聘期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稿请于2021118日(周一)16:30前发送至(zzb@bjie.ac.cn),邮件主题、文件名为“部门名称+个人聘期述职报告”。组织部负责汇总编辑并发布于学院内网。

 

附件:2017-2020年个人述职报告(模板)

 京教院党发〔2021〕3号.docx

文件类型: .docx 京教院党发〔2021〕3号.docx (29.58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