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15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5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学院专任教师、其他岗位的教职工以及在学院工作的编外人员均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内容以《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依据,特别是应当重点结合2020年度教职工在疫情期间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遵守学院纪律要求、在线教学和专业指导、参加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对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附件1),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
各部门可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第三章以及附件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细化标准,开展对每名教职工的测评。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档次比例为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数的20%。对师德考核初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同志,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向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三、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 各部门应成立由部门党政负责人、班子成员、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师德考核工作。
2. 各部门应组织教职工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师德表现基础上,进行测评。由各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测评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初步考核等次。各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师德考核的初步结果。
目前在院外挂职工作的同志,在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由挂职人员所在院内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3.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上签署考核等次建议后,连同《部门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4.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 每份打印纸A4纸正反面一页上)《(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材料请参照《2020年度参加人事处考核人员明细表》排序。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2.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3. (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被评价人:
师德规范 |
考察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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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方向 (10分)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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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爱国守法 (10分)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院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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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优秀文化 (10分)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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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教书育人 (10分)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员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院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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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爱护学员 (10分) |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员人格,真心关爱学员,严格要求学员,公平公正对待学员,做学员良师益友,与学员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不得要求学员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员,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员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员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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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言行雅正 (10分)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院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员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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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学术规范 (10分) |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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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公平诚信(10分) |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院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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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廉洁自律 (10分) |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员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员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院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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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奉献社会 (10分) |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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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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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 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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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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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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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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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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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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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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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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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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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师德师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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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评等次: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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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建议: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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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意见: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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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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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
附件3
(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各部门、二级学院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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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自评等次 |
部门师德考核得分 |
师德考核等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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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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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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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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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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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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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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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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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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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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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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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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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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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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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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