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15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5日
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工作实际、体现专任教师承担培训教育教学等学院中心工作的特点、体现疫情期间的工作特点,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和《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京教院人发〔2021〕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任教师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一线、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教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重点考察教师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绩。
通过考核引导规范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个人品德观,更好地为首都基础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任教师,指受聘于学院教学型岗位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 专任教师的师德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应围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要求开展工作、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以及学院其他重点工作进行。
第六条 学院根据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学院办学效益情况,对专任教师教学工作给予专项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是对专任教师完成年度工作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专任教师进行师德和教学工作考核基础上,结合教师工作态度以及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情况及效果,综合评价后提出年度考核结果。
专任教师考核测评分数计算的权重为: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占40%,系室(中心)主任占30%,其他人员占30%。评分标准见附件2《专任教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第八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优秀指标为本部门专任教师数的20%。年度综合考核应以教学工作考核为基础,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应从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任教师中产生。
第十条 专任教师综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师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在本年度工作中出色完成线上线下教学和学员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学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培训教材编写等重点工作,业绩突出,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学员较好评价;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合格:师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和二级学院交办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得到学员普遍认可;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对二级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推诿或者责任心不强,工作完成质量不好;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主动性较差。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拒不接受正常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能力差;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第十一条 担任职能部门管理职务,同时兼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其管理职务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专任教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依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对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上报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审议;
(四)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委托二级学院对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的高层次专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
(五)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提出教师考核等次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将《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教学业务考核特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认定:
(一)担任二级教学部门党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予以适当减免;学院“双肩挑”干部应以完成岗位工作为主,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二)由学院选派参加挂职锻炼、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或者借调工作的,每半年减免年度教学工作量的50%。
(三)经学院批准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专任教师,访学期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具体减免量可按实际出访月数乘以相应的年度工作量标准月平均数进行计算)。
(四)新入院教师坐班期间可以承担班主任工作,但工作量不做要求。
(五)按照规定正常休产假的教师,产假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50%。
(六)理科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的实验教师岗位人员应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不再单独计算。
第十四条 对综合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岗位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综合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三)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四)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第十七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四)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第十八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二)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三)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
(四)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条 专任教师的工作考核和“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主持完成。各二级学院应当成立由班子成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统一的考核工作部署安排考核工作。教师岗位工作情况及综合考核等次需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专任教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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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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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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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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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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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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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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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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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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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论文情况、创新等成果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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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名称 |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
备注 (教学、科研工作分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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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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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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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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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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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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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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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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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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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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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任教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被考核人:
考核 指标 |
考核 因素 |
最高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数 |
优秀:17-20,合格12-16 基本合格:8-11,不合格: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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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思想政治素质,教师 职业道德 |
20 |
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学风端正、学术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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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学识水平 |
20 |
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在教师培训领域有深度的思考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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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业务 水平 |
能胜任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教学质量或技术业务水平高,能够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方面取得质量成效并转化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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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工作态度 |
20 |
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好,服务态度好,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二级学院各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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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工作指标 |
20 |
很好地完成二级学院、系室分配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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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
完成工作质量好,获得专项奖励或教学服务对象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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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
廉洁自律 |
20 |
廉洁自律,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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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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