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1-15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1月15日
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我院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19〕16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除院级领导、处级干部(含参照人员)外,其他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和旁系列人员)和工勤岗位履职的教职工均参加教职工考核。按照上级和院党委规定,担任职能部门管理职务,同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即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及实施
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领导下,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 肖韵竹 何劲松
成员: 卢 晖 钟祖荣 汤丰林 徐江波 董 萍
王远美 宋忠志 李永莲 谢志东 李 雯
王钦忠
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 组织领导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3. 审核各部门对被考核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 提出记功人员和考核优秀、嘉奖人员建议;
5. 监督、指导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部门教职工考核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成立部门考核小组,由班子成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实施,研究提出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评语,向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提出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等次建议。
部门考核小组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各考核小组应当结合群众评议和教职工履职情况,公正评价。要通过考核弘扬正气,真正推出优秀教职工,树立榜样。禁止出现不重工作实绩、轮流坐庄的现象。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师德考核、年度综合考核两个方面。本年度的考核应当着重考察教职工在疫情期间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严格遵守北京市和学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纪律要求情况、参与抗疫相关工作情况、在线教学和培训工作情况以及完成学院其他工作的情况等。
(一)师德考核
教职工的师德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综合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针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所进行的考核,侧重考察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四、综合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一)综合考核结果等次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教职工考核测评分值计算权重为:部门班子成员评分权重占50%,部门其他人员评分权重占50%。评分标准见附件5-附件7。
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部门除处级干部以外的在岗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入院在岗不足半年的不计入各部门考核基数。
(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完成本职工作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部门评议个人得分须在85(含)以上。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较好;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部门评议个人得分不低于70分(含)。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发生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部门评议个人得分不低于60分(含)。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部门评议个人得分在60分以下。
凡出现《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中的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综合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各岗位人员的部门评价标准详见各岗位《考核评价单》。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管理岗位人员使用《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工勤岗位人员使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三)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 本考核年度内因病和经批准的事假累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2 新接收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由当年所在部门撰写评语,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3. 考核年度内招聘调入人员,由所在部门撰写评语,由人事处与原单位沟通后确定考核等次。
4. 由学院选送参加挂职锻炼、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或者借调工作挂职锻炼超过6个月(含)的人员,在派出工作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参加学院考核,确定等次。
5. 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6. 按照规定休产假者确定为合格等次。
7. 在考勤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部门考核的基本程序
1. 各部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处级以下人员进行考核。
2 .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 所在部门教职工考核小组结合群众评议情况,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考核的基本程序
1. 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专任教师的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执行。
2. 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委托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在该部门的“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四级及以上人员需在本部门述职,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委派人员听取述职。
3. 二级学院教研室、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的考核,由二级学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述职、进行单独考核。各二级学院确定时间后上报人事处。
4. 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另须向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工作书面材料。
5. 各部门考核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上报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审议。
(三)教职工考核委员会考核的基本程序
1. 审议各部门提交的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出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2. 提出本年度记功人员建议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可以记功奖励;
3. 对拟确定为记功和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 《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申诉与复核
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和考核绩效奖励的发放
(一)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学院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在第二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 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
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上级要求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二)考核绩效奖励的发放
学院根据教职工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者,发放考核绩效奖励,标准由学院根据当年办学效益情况确定。
考核绩效奖励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 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记功人员获得记功 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上级的核拨标准执行。
2. 院级领导暂按照合格等次发放综合考核绩效奖励。
3. 本年度入院人员从起薪当月起参照合格等次绩效奖励标准发放。本年度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参照合格等次绩效奖励标准发放。本年度辞职和调出人员不予发放。
4. 年度考核合格,但当年因事假累计缺勤7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含)以下,或病假累计缺勤15个工作日以上30个工作日(含)以下,发放合格绩效奖励的60%。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放考核绩效奖励:
(1)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执行院内有关规定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3) 专任教师出现教学事故,非教学人员出现旷工情况者。
(4)因事假累计缺勤15个工作日以上或病假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以上者。
(5)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增加产假3个月者。
(6)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考核者。
七、考核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工作要求 |
2021年1月 15日(周五)前 |
二级学院确定考核时间、地点 |
二级学院确定考核时间、地点等信息,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指派专人听取专技四级及以上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考核。 |
2021年1月18日(周一)至2021年1月25日(周一) |
各部门组织考核(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师德考核及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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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打分表制作时区分不同人员的打分权重,以便于统计分数。) 各部门填写《2020年度(含师德)考核结果(建议)汇总表》一式一份,组织职工填写《年度(含师德)考核登记表》(务必正反面打印,打印时请将“附件*”去掉,考核表左侧请留2cm用作未来档案装订用。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每份不得超过2页A4纸)一式两份。 上交上述表格时,需严格按照人事处下发的《2020年度参加人事处考核人员明细表》的顺序排序,分沓上交。 |
学院考核委员会委托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技术四级以上专任教师的考核 |
学院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听取专业技术四级以上人员的述职,专业技术四级以上人员提交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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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周三)至2021年1月25日(周二) |
上报材料 |
1.《2020年度(含师德)考核结果(建议)汇总表》(一式一份) 2.《年度(含师德)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四级以上人员的书面述职材料(一式一份) 4.双肩挑处级干部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表(一式两份) |
2021年1月25日(周一)至27日(周三) |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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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末 |
考核委员会研究考核等次和记功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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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记功奖励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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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 |
将《年度(含师德)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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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北京教育学院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年度考核结果(建议)汇总表
5.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6.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7.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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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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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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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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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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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是否 “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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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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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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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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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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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委员会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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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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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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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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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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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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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是否 “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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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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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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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论文情况、创新等成果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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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名称 |
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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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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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
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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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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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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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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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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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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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教育学院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0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现聘岗位 |
|
||
所聘部门 |
|
现等级 |
|
||||
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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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评语和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考核委员会意见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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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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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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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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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0年度考核结果(建议)汇总表
部门(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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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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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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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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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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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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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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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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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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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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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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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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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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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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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报日期:
附件5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被考核人:
考核 指标 |
考核 因素 |
最高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数 |
优秀:17-20,合格12-16 基本合格:8-11,不合格:0-8 |
||||
德 |
政治素质,遵 纪守法 |
20 |
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学风端正、学术诚信。 |
|
能 |
学识水平 |
20 |
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对培训工作有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
|
技术业务水平 |
能胜任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教学质量或技术业务水平高 |
|
||
勤 |
工作态度 |
20 |
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好,服务态度好,教学和服务对象反映好。 |
|
绩 |
工作指标 |
20 |
很好地完成各部门规定的岗位工作 |
|
工作质量 |
完成工作质量好,获得专项奖励或教学服务对象好评。 |
|
||
廉 |
廉洁自律 |
20 |
廉洁自律,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 |
|
总分(100分) |
|
附件6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被考核人:
考核 指标 |
考核 因素 |
最高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数 |
优秀:17-20,合格12-16 基本合格:8-11,不合格:0-8 |
||||
德 |
政治素质,遵 纪守法 |
20 |
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
|
能 |
协调 配合 |
20 |
与其相关的工作横向协调好,与本部门及其他部门配合好。 |
|
创造性 |
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出点子,能结合单位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方案。或提出新的设想并为上级采纳。 |
|
||
勤 |
工作态度及出勤率 |
20 |
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很好。出勤好,无迟到、早退现象。 |
|
绩 |
工作指标 |
20 |
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
|
工作质量 |
工作效率高,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质量好,获得专项奖励或有关领导、行家好评。 |
|
||
廉 |
廉洁自律 |
20 |
廉洁自律,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 |
|
总分(100分) |
|
附件7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被考核人:
考核 指标 |
考核 因素 |
最高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分数 |
优秀:17-20,合格12-16 基本合格:8-11,不合格:0-8 |
||||
德 |
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
20 |
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
|
能 |
技术业务水平 |
20 |
技术业务水平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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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 节支 |
出点子、想办法、见实效,无浪费现象,增收节支做得好。 |
|
||
勤 |
工作态度及出勤率 |
20 |
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很好。出勤好,无迟到、早退现象。 |
|
绩 |
工作 任务 |
20 |
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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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工作 |
无安全事故,杜绝安全隐患。准确无误地提供服务用的各种设施,快捷、有效地完成所承诺的服务 |
|
||
廉 |
廉洁 自律 |
20 |
廉洁自律,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 |
|
总分(100分) |
|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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