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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教发〔2021〕1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4-02

  各教学科研机构、相关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日

  北京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材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和管理工作,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为满足学院干部教师培训和学历教育教学需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由学院组织教师编写或选用的教材。教材是任课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载体。

第三条  学院教材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时代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1. 思想性原则。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员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服务于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教育使命。

  2. 科学性原则。教材要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要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在学科内容和方法上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

  3. 时代性原则。教材要符合当前国家和北京市的教育政策要求和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材内容和观点要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4. 适用性原则。教材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编写和选用,要有相对明确的学员群体定位;要符合学习者的现实水平和实际需要,要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成人教育和学习规律,富有启发性。

  5. 规范性原则。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符合教材的基本特征。教材文字要准确、流畅,公式、图表要规范,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 教材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所有党委常委和院级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管理机构(宣传部、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资产处等)和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审议学院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和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起草教材建设工作方案和教材管理制度,统筹组织学院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和选用等工作。

第六条  教学科研机构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所有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系室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制定部门年度教材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教材编写团队,研究部门教材选用、订购和使用工作。教学科研机构综合办公室负责教材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教材使用的责任主体,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教材开展教学,指导学员用好教材,并及时向教材工作小组反馈教材使用情况。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科研机构统筹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九条  所有教材的编写必须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实行立项审批制度。每年初,由教学科研机构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年度教材建设计划,部门教材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和编写团队资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的部门教材建设计划和立项书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进行立项。

第十条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依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教材建设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和立项要求编写教材。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成果,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满足教书育人需要。体现创新性、实用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教材内容主要是由目录、课文、习题、实验、图表、注释和附录等部分构成;除教材以外,还可配工具书、挂图、图表、教学程序软件包、音像材料和其他教学辅助用具等。

  学院鼓励把教材编写过程与培训教学实践过程紧密结合,以讲义的形式进行应用,边实践边检验、边总结边编写,确保教材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每本教材的编写团队应由主编和不少于2人的编写成员组成。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科研机构党组织审核同意。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院教学实际,了解成人学习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四)教材编写成员原则上应由该课程建设团队的核心成员组成,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可吸收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参与。

  (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学院统一组织教材修订工作。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不再适用的教材。

第十四条  学院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第四章 教材审核与出版

第十五条  坚持凡编必审的原则;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完毕后,由教材主编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材出版申请表》,连同教材稿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提交教材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教学科研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召集院内外相关管理机构和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教学科研机构提交的教材稿件。审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审核结果提交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十一、十二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所选材料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师德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版程序。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年度教材建设计划统一预算教材出版经费和联系出版社。教务处按照学院要求履行出版审批程序,并代表学院签署出版合同。

第二十条  由学院资助组织编写的教材,教材著作权归学院所有,编写者享有署名权。

第二十一条  教材出版后,主编应向教务处、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学院图书馆提供一套完整教材,并向教务处提交所有参编教师签字的教材编写字数分割单。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员学习兴趣。

  (四)遵守法规。应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外文教材(尤其是国际课程教材、语言类课程教材、选修课程教材等)等引进教材的审核力度,确保选用的引进教材价值导向正确,严格遵守宪法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初,由各教学科研机构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拟用的新教材,并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将初步审核结果汇总后,组织院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提交常委会审批。教材选用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培训项目选用教材时,由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预算、订购、发放和使用。原则上学院组织编写和出版的教材优先订购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选用教材一经审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以外,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应重新进行审核、备案。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重点支持“启航计划”、“青蓝计划”和“卓越计划”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培训教材建设,支持思政类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编写、审核、出版、选用、研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同时把教材建设纳入教学科研机构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院组织教学科研机构申报院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评选。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交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思政类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市级科研课题;承担“三大计划”培训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院级重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同时,参与教材编写工作的主编和参编也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  为保护教材编写人员劳动权益,由出版社直接支付编写者稿酬。此外,学院根据教材发行情况以绩效的形式奖励教材编写人员。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通过督学督导、学员评价、教学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在编写的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京教院教发〔202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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