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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的通知(京教院财发〔2021〕1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5-25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5月25日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学院“十四五”规划和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奋斗目标为方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预算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学院2021年工作要点,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职责、事责、钱责”相统一的改革方向,完善内部预算统筹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效益性。对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实行归口负责与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

  一、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原则

  1.完整性原则。强化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加强统筹管理,力求收支平衡。

  2.重点性原则。统筹学院年度各类办学资金,以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为重点,围绕“3+1+N”人才培养体系各项任务的推进,在保证人员、水电气暖、安全等刚性支出前提下,本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办公、教学业务经费支出,有效保障学院完成全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北京市教育党校、学院党建、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科研、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

  3. 准确性原则。准确把握2021年学院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完善项目储备管理,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细化部门预算分解审核,强化基本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立项与论证,实行预算执行指标控制,预算控制指标当年有效,超支不补,年末结余,自动注销。明确职责,严格经费收支审批制度,按计划推进预算进度。强化预算刚性,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9月10日前向财务处上报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报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项目经费还须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4.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巡查和各类审计、检查对学院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整改落实到2021年预算执行工作中,强化预算执行事前的论证、事中的监督检查和事后追踪问效。细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控新增支出政策。

  5.厉行节约原则。按照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压低低效、无效支出、标准过高和非必要项目支出。大力精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和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支出。严控新购资产,原则上不再新购办公类家具、设备;不得超标准购置;资产配置超标的部门,不安排新增及更新预算;按要求不再安排自有资金购置和更新资产。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在批复的预算内严格执行。

  6.透明性原则。根据市财政、市教委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相关要求,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将《部门预算方案》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在校园网公布,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二、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办法

  (一)财务处按照市教委批复学院2021年预算,依据“部门年度经费预算需求”、“培训业务费定额”、“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本着以收定支,统筹安排、重点突出、高效使用的原则,结合上年度各类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提出2021年预算控制指标分配方案,报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预算控制指标划分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两类,以书面形式下达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二)预算控制指标范围及确定依据

  预算控制指标包括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指标、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1.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相关规定测算确定。 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的绩效工资总额,不得任意提高工资标准,不得使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缺口。

  2.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定额、部门年度实际工作经费需求和二级学院承担各级各类培训、学历教育规模及相关业务费定额测算确定。

  3.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的评审结果确定。

  4.基本经费的各类业务支出事项应由负责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编制经费明细预算,并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其中大额资金支出事项(30万元以上)按学院 “三重一大”等文件要求履行完立项审批程序后,方可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三)预算控制指标归口负责范围

  1.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学院财力,细化计算依据,统一由人事处负责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2.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部门行政办公和业务工作经费、二级学院业务费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关预算编制工作。

  其中: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办公差旅、会议和招待费预算的编制及统筹调控使用;

  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统筹综合管理经费、教改立项经费和教材出版资助经费等的预算编制,并对购买嵌入式培训课程、教学资源出版等教学业务费预算实施业务审核;

  科研处负责学院科研、附属学校等管理经费和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经费预算的编制,并对学院横纵向科研课题、学科建设平台、教学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出版经费预算实施业务管理与审核;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院外事、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并对聘请外教经费预算实施业务管理与审核;

  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图书购置经费预算编制,并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实施业务管理与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设备购置等经费预算编制及统筹调控使用;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水、电、气、暖、物业服务、食堂服务、校园安全、房屋建筑物等教学环境改造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公寓和食堂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和日常消耗购置、多媒体运行维护、办公等低值易耗品购置、教职工体检(含离退休)、在职职工食堂餐补等预算编制及使用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编制。

  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编制部门行政办公和业务工作经费预算。

  3.财政项目经费预算应依据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在预算年度内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进度,由项目实施部门归口负责相关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

  三、2021年预算执行要求

  按市教委《关于批复2021年预算的通知》(京教函[2021]45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管理,统筹高效用好资金。

  (一)加强预算资金执行筹划,做好批复执行准备工作

  各部门年初要提前做好预算资金执行筹划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程,树立中期财政观念,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含基本经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由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做到事等钱。已完成论证、评审、审批的项目,要制定详细执行计划,涉及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应按要求提前做好采购计划、意向公开等前期工作,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基本经费也要确保预算下达后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形成支出,确保财政拨款支出进度按要求达到高于时间进度三个百分点以上,科学编制用款计划,避免在年底(11、12月)突击花钱。

  (二)建立经费执行支出计划机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按要求,2021年预算执行实施支出计划管理。各部门于年初预算下达后一周内上报经费支出计划,并于每月10日公示上月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对于实际支出数低于计划数的经费,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年度中追加的预算经费,也需填报支出计划表。

  (三)建立预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年初预算按照不低于70%下达,按月考核,对预算执行不合理、不合规,进度缓慢的部门实施约谈和扣缴制度。当年7月底未完成预算进度指标,低于部分予以收回,由学院统筹调控使用;未完成年度预算进度指标的,按部门预算指标总额的10%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沉淀较多的,相应减少下年度预算经费。

  2.确需申请追加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的,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报送追加申请;5月后,按月进行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核减项目经费净结余,核销无法执行项目经费额度(含财政专项和基本经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9月开始进行部门基本经费调整。

  3.基础设施改造财政项目9月底前不能完成招标手续,按财政局要求,10月15日前予以核销。

  4.财政项目经费11月底前执行进度低于90%的,低于部分按财政局要求予以核减。

  (四)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通过多报、虚报在编人数“吃空饷”,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严禁配备超出行政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要求,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各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树立全局观念,预算分解要注重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厉行节约、有利执行。预算执行要注重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合理及时推进预算进度,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职能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2.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3.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支出项目

            4.教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5.学科建设平台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6.常规培训业务费定额标准

            7.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标准

 

  附件1

  职能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业务工作经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宣传费、福利费、差旅费、离退休工作经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业务耗材、因公出国境经费、其他费用等。其中公务招待经费,占比(学院行政办公及日常维持费经费)﹤1.5%。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

  二、行政办公经费:邮寄费、办公用品费(国资处统筹)、市内交通费等,市内交通打车费用按2000元/年,部门下达。

  附件2

  常规保障性公用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水费

  二、电费

  三、邮电费 含快递费和电话费,其中电话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四、物业管理费 包括物业管理(含安保管理)、食堂服务、公寓管理、食堂运行费等)

  五、供暖费

  六、维修费

  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燃油、保险、维修、杂项费)

  八、燃气费

  九、信息化运维费

  十、设备购置费和图书购置费

  附件3

  二级学院业务费预算支出项目

  一、日常教学运行费: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学员餐费、学员交通费、场租费、教学评估费、一般教学耗材费、教学资料费、班级活动费、实验实操费、下校实践和实习与毕业设计费、教学展示费、印制费等。

  二、教学研究经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学术活动费、会议费、培训费、餐费、交通费、交流费、差旅费、耗材费、资料费、出版费等。

  三、学科建设经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餐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出版费等。

  四、实验室建设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实验耗材费等。

  五、行政办公费:邮寄费、办公用品费、市内交通费及教师外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等。

  八、交通费支出控制指标: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3%。;

  九、劳务性支出(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劳务费)其中,常规培训劳务性支出控制指标: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30%。

  十、出版费,占比(二级学院业务费)﹤5%。

  附件4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指在科研处申报立项,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的教学研究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资料费、邮寄费、会议费(参加)、培训费(参加)、餐费、劳务费、咨询费、数据采集分析费、成果鉴定发表费、调研交通费、交流费、差旅费、耗材费、成果出版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等。按立项年度预算执行。

  附件5

  学科建设平台经费预算支出项目

  学科建设平台指在科研处申报立项,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的学科建设平台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资料费、邮寄费、会议费(参加)、培训费(参加)、餐费、劳务费、咨询费、数据采集分析费、成果鉴定发表费、调研交通费、交流费、差旅费、耗材费、成果出版费等。按立项年度预算执行。

  
      附件6 2021年培训业务费定额标准

    附件7   2021年学历教育业务费定额标准

 

京教院财发〔202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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