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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几项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21〕2号)

供稿:组织部 时间:2021-05-18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根据中央和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重申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一、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制度

  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培训包括上级、学院组织的有关境内外进修、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会议、考察调研、个人自学等),培训半天计4学时。培训后应及时将培训的相关信息报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

  二、请假审批备案制度

  各部门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出京、出国、出境,都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备案制度。

  1.各部门正职因公或因私离京,一般应提前3天向分管(联系)院领导、主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离京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外出回京后,须向分管(联系)院领导报告,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部门正职离京外出,还应向部门副职通报。

  2.各部门副职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其请假审批备案程序与部门正职相同。部门副职离京外出,还应当征得部门正职同意。

  3.对不遵守外出请假审批备案制度,擅自离岗、离京外出的中层干部,将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制度规定并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领导干部除每年应当向组织部门报告《通知》规定的个人有关事项外,还应对下列有关变化的事项于30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1.本人婚姻新发生变化情况;

  2.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

  3.本人新办理港澳往来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地区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

  4.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5.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6.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

  7.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

  此外,如果学历、学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将证书的复印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制度

  在职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集中保管,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党委组织部建立证件归还日常提醒机制,寒暑假集中办理证件借还手续2-3次。

  五、住院报告制度

  在职中层干部患病住院治疗,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或微信等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说明患病种类、所住医院、病情程度、治疗情况等。

  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制度意识,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020年颁发的《关于重申几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离京请假审批表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京教院组发〔2021〕2号关于重申几项管理制度的通知(20210518).doc
e50b0c13de2bf3740201ac3a3f06319e.doc (5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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