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10-15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中层干部
集中调整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实现新发展阶段学院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教育学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 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稳步实行干部任期制度。本届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任期5年。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两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两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另行制定。
四、任用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正确领会学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实践经验,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具有胜任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中层正职还应具有驾驭本部门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负责,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结合起来,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5.工作作风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
6.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具有大局意识,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
(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6.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基本资格第1、2、4、5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具体条件如下:
(1)转到中层正职管理岗位:现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2)转到中层副职管理岗位:现聘在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7.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或者学院党校及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8.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五、方式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选任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
(一)平职交流的程序
1.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一般情况下,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平职交流的中层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动议、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2.对于进一步使用的中层干部的选任工作,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分析研判和动议、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二)原岗留任的程序
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不满2个任期,一般情况下原岗留任。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原岗留任的中层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分析研判和动议、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三)提拔任用的程序
对于提拔任用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1. 分析研判和动议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做好“凡提四必”相关工作。党委召开书记专题工作会,形成工作方案。
2.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 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党委根据岗位要求、民主推荐情况、个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综合表现等因素,确定考察对象。
进行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理论测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强化政治素质的考察。
4. 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5. 公示、任职
在全院范围内对平级交流任职、原岗留任人员进行通告。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 谈话
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对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和廉政谈话。
六、有关制度政策
(一)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0年,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干部管理、人事人才、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基建、学生招生等职位连续任职两个任期必须进行交流。
(二)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时间计入干部任期;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三)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四)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于负责财务、基建、维修、物资设备购置及与经济活动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有关政策
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完成后,其国拨工资、津补贴、院内绩效工资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
中层干部选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任务。党委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培养年轻干部与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分期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选优配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选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遵守选任工作纪律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加强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任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三)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全体现任中层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出发,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继续任职的,要认真履行任期目标责任;不再任职的,要继续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广大教职工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支持党委把德才兼备、勇于担责、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员选任到中层管理岗位上来。
(四)确保选任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本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适逢“十四五”开局,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关于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不能因中层干部选任而影响日常工作。在中层干部产生前,现任全体中层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应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产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和文件归档等工作,自觉做到选任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
八、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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