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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1〕23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11-30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2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北京教育学院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院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内设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北京教育学院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20〕16号)、《北京教育学院机构与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京教院党发〔2021〕21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教育干部教师培养培训主业,以完善学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总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理顺权责关系、激发全员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组织机构体系与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围绕干部教师培养培训主业,明确职责权限与任务分工。

  (二)适宜性原则。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既要遵循科学管理的基本原理与规则,更要适合学院发展的实际。

  (三)高效性原则。部门内设机构设置需以响应及时、服务高效为基础,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运转机制。

  (四)创新性原则。部门内设机构设置需体现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既要优化治理结构,又要提升管理效能。

  三、内设机构设置范围、类型与条件

  (一)设置范围

  管理部门、教学科研部门、教辅部门与群团组织。

  (二)设置类型

  1.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性质和人员数量,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安保后勤处可以设置科级内设机构。

  2.教学科研部门

  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教学系或直属教研室。

  (1)综合办公室

  每个教学科研部门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主要履行部门党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学员管理等职责,为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服务和保障。

  (2)教学系

  教学科研部门可参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学科类别设置教学系,教学系内不设置教研室。专任教师7人及以上可以设置教学系,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专业共同组建教学系。教学系主要承担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

  (3)直属教研室

  各教学科研部门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设置直属教研室,直属教研室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4人。直属教研室主要承担本专业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

  3.教辅部门

  合作培训部内设机构设置办法另行制定。

  学术资源部保持现有内设机构。

  4.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不设置内设机构。

  四、设置程序

  (一)设置内设机构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充分酝酿后,填写《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表》(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在充分酝酿后需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填写《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表》(附件2),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所有内设机构设置表,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全院各部门内设机构建议方案,报学院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设置。

  五、附则

  非实体性学术研究平台/组织设置办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表

        2.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表



 

京教院党发〔2021〕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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