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12-27
各部门:
经学院2021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7日
北京教育学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提高学院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控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规范学院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努力建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学、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活动是指学院及各部门在资产、财务、审计、采购、基建、工程、合同等领域开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学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旨在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管理制度、实施措施及执行程序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形成评估意见、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按其对学院事业发展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院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院的事业发展。
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院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院事业发展。
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五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风险评估应当符合《控制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评估应当贯穿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评估应当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经济活动的风险。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院及各部门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在学院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财务资产处、党政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安保后勤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归口管理风险评估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风险评估相关制度;
(二)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四)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五)提请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定风险评估相关制度、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部门风险管理信息收集及传递工作;
(二)按照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本部门风险评估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风险解决方案,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选择应对措施。
第九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部控制法规要求,负责对学院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风险评估。学院各部门应配合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一般情况下每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题风险评估。当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应纳入归口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经费纳入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层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学院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以及工作经验。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具体业务层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面向学院及各部门,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院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合同、协议及时向财务资产处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成立评估组。抽调关键工作人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估组。如有必要,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拟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风险评估通知,在评估前7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下达通知书。
(四)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本部门风险评估自评工作,编制自评报告,提交评估组。各相关部门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现场调查、访谈等工作。
(五)评估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估部门经济活动风险防控和措施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评估情况,编制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总体情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方法、风险认定建议、管理建议等内容。
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管理制度》实行。
(六)风险评估报告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自接到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七)评估组根据反馈意见复核、修订评估报告,报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涉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应及时上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或院长办公会,其中重大风险报党委常委会审议。报告经批准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参与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开展评估活动所涉及的资料和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未涉及的具体评估内容等,依照《控制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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