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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2〕3号)

供稿:组织部 时间:2022-03-01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3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北京教育学院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20〕16号)、《北京教育学院机构与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京教院党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落实学院“十四五”规划,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设置要求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安排和《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基础性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分类设置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

  1.二级党组织

  学院党委下设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等二级党组织12个,包括机关党总支、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学院党总支、人文与外语教育学院党总支、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信息科技与劳动教育学院党总支、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和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党总支;安保后勤处直属党支部、学术资源部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委。

  2.党支部

  各党总支(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层党支部。各二级学院以教学系(室)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人数3人(含)以上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室)一般都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室),遵循业务相近、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可设立联合党支部。各党总支(党委)根据学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完善本党总支(党委)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方案并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党组织选举工作。

  (二)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团结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5.党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书记,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由其他党员中层干部担任。

  6.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教学系(室)主任担任;主任由二级学院副院长兼任的,党支部书记由中共党员副系主任担任;主任不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先由党员副主任担任;如没有副主任,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员担任。

  (三)职数设置

  委员的职数为单数,包括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委员应积极发挥作用。

  1.党员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经学院党委批准,可适当增加委员名额,但最多不超过7人。

  (四)任期时间

  二级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三、选举方法

  (一)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1.提交选举请示

  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讨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党总支(党委)。

  3.正式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党委)的批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

  4.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及时上报所在党总支(党委)。各党总支(党委)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各党支部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经学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各党支部应在党总支(党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酝酿、筹备,制定适合本党支部情况的选举办法。

  (二)二级党组织选举程序

  1.提交选举请示

  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进行选举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

  2.酝酿推荐二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各二级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直属党支部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二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原则同意后,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

  根据党委批复,并与组织部进行充分沟通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二级党组织委员会。

  4.召开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各二级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要事先征求学院纪委意见,且须单独设置,不能兼职。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将选举工作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委员会委员分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批复后生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学院党委关于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认真领会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分段推进落实。在换届期间,各二级党组织要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党支部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全过程风清气正。原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仍在本支部的,负责党支部选举的筹备工作;新设立的党支部或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都不在本支部的,由该党支部所在二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负责党支部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教育,统一认识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按照学院党委统一要求,把本次选举工作与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选举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成为一次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实践活动。通过选举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教育,把选举的全过程与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员意识。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坚持标准,党政同步考虑人员结构,发挥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作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引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师德关。要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广大党员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严格履行选举程序,严守选举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选举民主、公平、有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做好交接,规范档案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于推动学院“十四五”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支部、二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完成后,要做好工作衔接。新一届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与上届党总支、党支部做好交接工作,移交保管文书档案、《党总支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发展等相关材料,同时做好本次选举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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