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06-17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7日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安排学院教师年度教学任务,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依据《北京教育学院章程》(京教院党发〔2021〕19号)和《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2021—2025年)》(京教院党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工作量方式进行管理。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任务范围包括学院培训教学、学历教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以及其它教学相关工作。人员范围为院内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团队协作、促进发展”。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高效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数量,强化质量,促进教学工作优质发展。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分为基础工作量和累加工作量。基础工作量包括主责项目工作量、参与项目工作量和其它基础教学任务工作量(简称“其它教学量”)。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教师每年度基础工作量达到280课时即视为合格,超出300课时的部分计入累加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构成图见附件1。
第五条 基础工作量为教师从事培训项目教学和学历教育产生的工作量。原则上每位在职专任教师每年度应以团队的形式负责院内两个项目的管理、教研与实施工作,并另外承担一定数量的其它教学工作。每位教师须保质保量完成基础工作量的全部任务。
(一)主责项目工作量
项目团队实行分工合作制,两位教师组成一个项目团队,其中一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另一人担任项目助理。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全过程;项目团队两人共同负责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实施工作,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班级管理、学员管理、成果指导、质量监控、绩效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须全程参与本项目教学活动,并承担不少于学员学时1/2的实际教学工作,包括集中授课和实践指导。
项目团队中一位教师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五年且担任过学院培训项目负责人(含原首席培训师、协同创新项目责任专家等)。
“十四五”时期市级培训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卓越校长教师研修、市区级骨干以上校长教师高级研修、市区教研员高级研修、优秀青年干部教师素质提升、新任干部教师培训、教育改革特色专题培训、协同创新学校计划等项目。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度应承担两个不同类型的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可以交叉。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跨二级学院组建团队。
每个培训项目教师总课时上限不超过学员学时的3倍。当年启动当年结束的项目,项目团队每人取得与本项目学员学时相等的课时。项目团队成员在本项目中的教学任务不再另外计算课时;延续2年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团队每人每年取得本学年教学课表内与学员学时相等的课时。教师当年负责的所有项目均按照与学员学时相等的课时计入主责项目工作量。
第二学历专业负责人(每级1人)计入主责项目工作量,每年计32课时。
(二)参与项目工作量
每位教师除自己负责的两个项目之外,还应参与到院内其它项目和学历教育教学工作中,并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参与项目工作量包括承担院内其它项目的教学与指导、学历班授课、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该部分教学任务依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学历班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安排核定,按实际教学课时统计。每位教师所承担的参与项目工作量由二级学院依据该教师负责的主责项目工作量统筹安排。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般应不超过10篇。每篇毕业论文或每个毕业设计从设计、指导、修改到评定计5课时。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增加指导篇数的,需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培训项目成果指导不单独计算工作量。第二学历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授课按实际课时统计。
(三)其它教学量
1. 学院统筹项目学术负责人按60课时/年计算;学术支持教授按20课时/年计算。
2. 测评等相关工作量,包括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相关考试命题、招生测试监考、招生考试阅卷、学生参赛指导等工作。其中,考试命题按每套试题4课时统计;招生测试监考按每人每场2课时统计;招考阅卷按照每五份试卷1课时统计。指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应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二级学院提交指导方案,按照实际指导时长计算工作量。
3. 经二级学院统筹协调,基础工作量达不到280课时的,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安排其它基础教学任务,如调查研究、文献整理、业务管理等,由二级学院确定相应的工作量,每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此类任务不计入累加工作量。
第六条 累加工作量为教师完成基础工作量以外承担的教学相关工作量,原则上主要包括国培计划、委托性培训、援助性培训、硕士生联合培养及其它教学相关工作。基础工作量不足的部分可由累加工作量调剂。
第七条 累加工作量各类工作认定标准如下:
1. 国培计划、委托性培训、援助性培训等学院安排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均由两人成立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该项目教学活动,按与该项目学员学时相等的课时(教育部“国培计划”按每天8学时计)计算工作量,在本项目中的教学课时不另外计算工作量。非项目团队教师累加工作量按实际教学课时计算。
2.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主题负责人计24课时。各门课程开发按照4课时/学时计算,由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开发团队中进行分配。工作量在课程上线当年年底一次性统计。院级公共课统计标准参照执行。
3. 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学院兼职导师的工作量根据各合作院校的教学规定进行核定。
4. 院内教师承担学院教学委员会任务、“启航杯”评委、院级重大活动评委以及院本培训专家等工作的,由责任部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统计,每半天计4课时。担任二级学院组织的方案评审、项目验收等评委,由二级学院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统计,每半天计2课时。
5. 由学院统筹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实验等教学工作计入累加工作量,统计标准按相关工作方案确定。
6. 上级下达的与教学相关的临时任务项目统计标准按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确定,非教学任务由人事处确定。
7. 累加工作量的绩效奖励办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第八条 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担任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年度基础工作量减免80课时;担任系室主任(含副主任)和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专任教师,年度基础工作量减免40课时;教授年度基础工作量减免40课时;学院“双肩挑”干部应以完成岗位工作为主,年度基础工作量不做要求。
2. 由学院选派参加挂职锻炼、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或者借调工作的,每半年基础工作量减免50%。
3. 经学院批准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专任教师,访学期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年度基础工作量按实际出访月数进行相应减免。
4. 新入院教师入职第一年、转岗教师转岗第一年按人事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5. 理科实验教师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计为满基础工作量。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按照0.5系数计入累加工作量。
6. 按照规定休生育假的教师,年度基础工作量按生育假实际月份进行相应减免。
7. 基础工作量减免以280课时为基数,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减免一次,基础工作量超出300课时的部分计入累加工作量。
第九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1. 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学期初,教务处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各类培训项目信息,二级学院核对信息后,由项目团队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教学课表。若教学课表信息发生变化,项目团队应提前在系统里进行相应信息的维护,确保课程执行情况与系统内教学课表信息一致。每学期末系统生成工作量统计数据。跨部门组建项目团队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团队申报教学计划。跨部门产生的培训教学工作量,由项目团队录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及时通报任课教师和所在部门。
2. 学历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在二级学院统筹组织下,年初由系室统计学历教学计划工作量,年底统计实际工作量。统计数据提交综合办审核,综合办报部门教学副院长复审和签字后报教务处。跨部门产生的学历教学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所在部门负责统计,职能部门教师工作量由下达任务部门负责统计。
3. 非系统建班的其它教学任务每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综合办或任务责任部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任务内容及课时,年底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综合办需保留支撑材料证明,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4. 每年年底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复核,二级学院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字后报教务处。
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第十条 在教学工作量管理过程中,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和部门,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发〔2020〕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学工作量构成图
2. 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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