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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时期学科创新平台评审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发〔2022〕15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09-16

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时期学科创新平台评审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2年9月16日

  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时期学科创新平台评审评估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参照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规范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方向和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需要,落实学院章程和“十四五”规划部署,对标《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方向正确,服务实践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学科建设规律,服务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服务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服务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

  (二)规范严谨,公正公平

  坚持质量为本、对标标准、明确程序,聚焦学科创新平台在学术研究、人才培训、自身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服务社会等诸多方面实践探索和成果产出的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质量。规范严谨、公正公平推进学科创新平台评审评估工作。

  (三)关注过程,凸显绩效

  关注学科创新平台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重视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过程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坚持建设过程与建设绩效并重,强调学科创新平台的实际产出、实际贡献。

  (四)彰显特色,强调创新

  聚焦与学院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坚持“研训一体”特色,围绕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攻关。鼓励各学科创新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

  (五)成果多元, 重视应用

  落实教育评价新导向,克服“五唯”顽疾,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实践问题解决研究、决策咨询服务等多种类型研究成果,重视成果的实践应用和深度应用,强化成果对首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贡献。

  二、评审专家

  (一)专家构成 评审专家由院内外专家、理论与实践专家共同构成。依据学科创新平台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分组,每组评审专家均由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学者、中小学管理者、教师以及学院资深教授组成。申报和参与申报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学院教授不担任评审专家。

  (二)专家资质 院外理论专家应是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权威专家。院外实践专家应是中小学一线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突出的教育家型校长(书记)或者学科教学名师。院内专家应熟悉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实践基础,以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

  三、评审评估程序

  (一)提交申请

  按照学院科研整体工作安排,各教学科研机构通知并组织各学科创新平台团队,根据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评审评估方案相关要求,分别撰写《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中期评估报告》(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报告》(附件3),经各教学科研机构资格和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资质与材料审核

  各教学科研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对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申请资质、中期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材料和建设成果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科创新平台的申报材料、中期评估报告、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是否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三)专家评审评估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综合打分,赋予评估等级,撰写评估意见。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评估会。立项评审主要就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可行性、建设目标、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预期产出等方面进行评审。中期评估主要就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过程、阶段成果和后续推进思路等进行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就价值定位、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建设实效、绩效目标、经费执行等进行评估。

  (四)提交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专家组就学科创新平台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估赋分并给予评审评估意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计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估结果,提交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五)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公布公示评审评估结果

  院长办公会审议结果通过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立项评审

  (一)申报资格

  1. A类学科创新平台

  (1)团队人员资格

  申报A类学科创新平台的团队人员应达到10-15人。其中设平台负责人1名、平台骨干3名、团队成员应达到6-11名。

  平台负责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独立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院级重大课题,担任过3个及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或者首席培训师,在特定学术领域有比较强的影响力。

  平台骨干: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独立主持过院级重点关注(含)以上层级课题,或者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担任过2个及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或者首席培训师。优先考虑参加过上一轮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人员。

  团队成员:学科团队人才梯队应结构合理,并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有利于形成合作攻关的研究优势。团队成员中,中小学一线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团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研究基础

  研究团队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持续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且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到积极转化与有效应用,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和实践价值。

  (3)实践基础

  团队有5所及以上稳定、长期和深度合作的实践基地学校,扎根中小学持续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在解决中小学特定人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组织保障

  学科创新平台依托教学科研机构的系室和非实体性学术研究平台,确立坚实的组织保障。学院相关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积极支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教学科研机构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方案。

  2. B类学科创新平台

  (1)团队人员资格

  申报B类学科创新平台的团队人员应达到8-10人。其中设平台负责人1名、平台骨干2名、团队成员应达到5-7名。

  平台负责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独立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者院级重点关注课题、重大课题研究,曾担任过2个及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在特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平台骨干:原则上应具备副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研究或者独立主持过院级(含)以上层级课题研究,曾担任过1个及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

  团队成员:学科团队人才梯队应结构合理,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团队成员中,中小学一线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团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研究基础

  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具备开展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并已经有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与应用,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3)实践基础

  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开展一定的培训教学实践探索,在解决中小学特定人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已经具有3-5所相对稳定协同开展研究的实践基地。

  (4)组织保障

  学科创新平台依托教学科研机构的系室和非实体性学术研究平台,确立坚实的组织保障。教学科研机构积极支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有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方案。

  (二)立项评审

  1.评审内容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评审内容主要从建设目标与方向、建设内容与措施、团队建设、研究基础、预期成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人员落实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

  2.评审材料

  学科团队提供材料主要有:学科创新平台研究基础、学科领域文献综述、团队成员相关研究成果、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教学科研机构组织保障计划、实践基地材料(文本材料、照片、光盘等)、财务预算等。

  3.评审标准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评审按A类、B类分类申报。从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方向思路、意义价值、团队研究基础、实施方案设计、团队成员任务分配与投入保障、实践基地与研究条件、教学科研机构组织保障、经费预算等多维度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见《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评审评分表》(附件4),评分表总分为100分。

  4.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A类平台立项、B类平台立项、修改后立项和不予立项四种,修改后立项的平台只能作为B类平台立项。评审结果以评审专家推荐立项投票意见和评审分数为准,确定立项应达到票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申报平台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专家投票推荐,方可立项,且A类平台立项专家评审分数平均值需在85分及以上。

  5.立项实施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向各教学科研机构发放《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立项通知书》,各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根据同行专家、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对立项申报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编制学科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要求将完整申报材料报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正式立项后,学院财务资产处向教学科研机构统一划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

  五、中期评估

  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年半后进行,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根据学科创新平台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对学科创新平台中期的实际开展和阶段产出进行评估。

  (一)中期评估内容

      中期评估主要对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过程、阶段成果和后续推进思路等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侧重是否按照学院要求和平台既定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团队成员是否有明确合理的任务分工,是否有效开展各项活动是否达成中期目标、取得阶段成果,是否对平台建设后续推进有清晰认识等。具体评估指标见《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中期评估评分表》(附件5)。

  (二)中期评估材料

  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召集团队成员,对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梳理平台建设自启动以来的实施情况,开展平台建设的中期总结,撰写中期评估报告。

  (三)中期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采用集中会议评估。学科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和一名平台骨干共同进行平台建设中期评估汇报,平台负责人侧重汇报平台建设的整体情况、阶段成效和后续思路,平台骨干侧重汇报自己在平台建设过程的任务承担、活动参与、成果产出和实际贡献。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汇报,对照评估指标,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中期评估评分表》(附件5),给出评估分数,明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意见和建议。

  (四)中期评估结果

  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评估合格者,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和后续建设思路,继续开展平台后续建设工作。中期评估不合格者,收回当年经费预算的剩余经费,在中期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六、绩效评估

  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三年后进行,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坚持建设过程与成果产出相结合,对标学科建设的主要框架与核心要素,注重学科创新平台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和实际产出,关注建设成果服务社会实践探索和产出的质量及贡献、平台经费使用情况和后续建设思路等。

  (一)绩效评估标准

  1. A类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

  (1)课题立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2项,或者获得院级重大课题立项2项,或者院级重点关注课题立项4项。

  (2)成果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材或者科研成果奖励,或者获得院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研究成果:聚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产出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战略性的多样化研究成果。

  第一类成果包括:专著、C刊及以上论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前线》的文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政策研究报告、编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信息》(教育决策参考)等重要内部决策参考刊物的报告或者论文;

  第二类成果包括:编著、核心期刊论文、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政策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按3项一类成果统计;获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领导批示,按2项一类成果统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按1项一类成果统计。A类学科创新平台必须完成第一类和第二类研究成果共计8项,其中第一类成果不少于5项。研究成果认定条件参照北京教育学院专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团队建设:在学科研究持续推进中培养和提升团队成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产生学术领军人物1名、中青年学者2-3名、科研新秀2-3名。

  (5)人才培养:基于学科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和优化中小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开发和承担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相关的2-3个特级教师(校长)、名师(校长)发展工程、市级骨干高研、优秀中青年教师(教育干部)素质提升培训项目,为中小学特定群体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6)基地建设:建成5-6个深度参与平台建设、有突出成效和影响力的研究与实践基地,指导基地开展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相关的成果实践转化探索,取得突出成效。

  (7)实践成果转化:研究成果能转化为学院分层、分类、分岗的干部教师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项目设计及各类教学实践等;成果服务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于国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咨询和政策设计,服务首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切实需求。

  2. B类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

  (1)课题立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1项,或者获得院级重大课题立项1项,或者获得院级重点关注课题立项2项。

  (2)研究成果:聚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产出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战略性的多样化研究成果。

  第一类成果包括:专著、C刊及以上论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前线》的文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政策研究报告、编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信息》(教育决策参考)等重要内部决策参考刊物的报告或者论文;

  第二类成果包括:编著、核心期刊论文、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的政策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按3项一类成果统计;获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领导批示,按2项一类成果统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按1项一类成果统计。B类学科创新平台必须完成第一类和第二类研究成果共计5项,其中第一类研究成果不少于3项。研究成果认定条件参照北京教育学院专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团队建设:在学科研究持续推进中培养和提升团队成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产生中青年学者2-3名。

  (4)人才培养:基于学科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和优化中小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开发和承担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一致的1-2个优秀中青年教师(教育干部)素质提升、专题教师(干部)、协同创新学校计划培训项目,为中小学特定人群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5)基地建设:建成3-4个深度参与平台建设、有突出成效和影响力的研究与实践基地,指导基地开展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相关的成果实践转化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6)实践成果转化:研究成果能有效转化为学院分层、分类、分岗的干部教师培训教材、培训课程、培训项目设计及各类教学实践等,直接服务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于立足首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二)绩效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主要对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价值定位、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建设实效、绩效目标、经费执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内容和指标见《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评分表》(附件6)。

  (三)绩效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主要包括材料评估与会议评估。材料评估主要呈现平台建设主要活动、研究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材料、基于原创性和标志性成果专题学术活动、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调研工具等实践成果材料。现场会议评估主要由专家现场对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评估与指导。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和现场汇报,对标绩效评估指标,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评分表》,给出评估分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明确评估等级,并写出具体评估意见和建议。

  (四)绩效评估结果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专家根据提交的评估材料、现场汇报情况、专项活动展示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打分,评估等级写出评估意见,并对后续滚动支持给予明确建议。绩效评估管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学科建设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申请书》

            2.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中期评估报告》

            3.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报告》

            4.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评审评分表》

            5.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中期评估评分表》

            6.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绩效评估评分表》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下方全文链接中)

京教院发〔2022〕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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