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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2〕1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11-24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学院党委决定成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组成

  团 长:肖韵竹

  成 员:卢 晖 桑锦龙 汤丰林 徐江波 周玉玲 王远美 王鸿杰 杨雪梅 尚九宾 金钊 廖明华

  二、宣讲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

  三、宣讲方式

  以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为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展集中宣讲工作。

  四、宣讲对象

  党员、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准确、深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中央批准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提纲》为基本依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五个牢牢把握”的明确要求,引导广大干部党员和教职工从总体上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宣讲团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当前党员、教职工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集体备课和研讨,全面准确宣讲,回应党员和教职工的关切,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宣讲团的院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面向分管(或联系)部门党员和教职工开展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

  (四)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邀请宣讲团成员,在集中宣讲阶段,面向本单位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和教职工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自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集中宣讲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氛围,并填写《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广大党员和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附件:

ba67ddc018c10b6f3d75d38657de4142.docx
fbece0f9937d25bdc1423060432ec035.docx (26.61 KB)
附件2: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统计表.docx
c195a9b563daaa3eaa0b53c5d7bc5167.docx (25.47 KB)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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