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11-24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学院党委决定成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组成
团 长:肖韵竹
成 员:卢 晖 桑锦龙 汤丰林 徐江波 周玉玲 王远美 王鸿杰 杨雪梅 尚九宾 金钊 廖明华
二、宣讲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
三、宣讲方式
以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为单位,单独或联合开展集中宣讲工作。
四、宣讲对象
党员、教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准确、深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中央批准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提纲》为基本依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五个牢牢把握”的明确要求,引导广大干部党员和教职工从总体上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宣讲团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当前党员、教职工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集体备课和研讨,全面准确宣讲,回应党员和教职工的关切,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宣讲团的院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面向分管(或联系)部门党员和教职工开展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
(四)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邀请宣讲团成员,在集中宣讲阶段,面向本单位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和教职工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自觉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集中宣讲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氛围,并填写《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广大党员和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附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