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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京教院发〔2022〕1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2-12-26

各部门:

  经学院2022年第2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26日

  北京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程”)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进一步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思政课程建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政课程承担着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思政课程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成人学习特点,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构建与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思政课程体系为目标,以建设优质思政课程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开发建设体现学院优势和特色的思政课程,切实发挥好思政课程培根铸魂的作用。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课程设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思政课程建设作为推动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对标对表。遵循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坚持遵循规律。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成人学生特点,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注重推动思政课程建设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五)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落实新时代思政课程改革创新要求,不断增强思政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六)坚持凸显特色。依托学院办学定位,凸显学院特色优势,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打造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思政课程。

  第五条 思政课程设置的总体思路:

  (一)构建课程体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成人学生特点,建设“大课堂”,要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形成必修课加选择性必修课的课程类型。

  (二)优化课程设置。坚持以必修课为主,结合学生实际,重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选择性必修课,并因时制宜,实施动态调整。具体课程设置参见下表:

  表1:专科起点升本科(含第二学历教育)课程设置(2.5年)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排课学期 考核方式 学分/学时
必修课
(10学分/160学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学年 考试 3学分/48学时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第一学年 3学分/48学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第一学年 2学分/32学时
形势与政策 每学期 2学分/32学时
选择性必修课
4学分/64学时
“四史”中选修1门 第一或第二学年 考查 2学分/32学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或第二学年 2学分/32学时

  表2:高中起点升本科课程设置(5年)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排课学期 考核方式 学分/学时
必修课
(18学分/288学时)
思想道德与法治 第一学年 考试 3学分/48学时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第一学年 3学分/48学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二学年 3学分/48学时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第三学年 5学分 80学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第四学年 2学分/32学时
形势与政策 每学期 2学分/32学时
选择性必修课
4学分/
64学时
“四史”中选修1门 第二学年 考查 2学分/32学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学年 2学分/32学时

 

       第六条 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当严格依照以上总体思路进行思政课程设置,并由课程归属的二级学院负责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并实行资源共享。

  第七条 所有思政课程应当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的二级学院按编制要求编写或修订,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执行。

  第八条 根据课程设置基本要求,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比例以及授课方式。所有思政课程应当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占总学时的80%,含实践教学学时)、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占总学时的20%)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结合学生实际,原则上,48学时及以上的课程12学时用于实践教学。32学时的课程8学时用于实践教学。

  第三章 课程建设类型

  第九条 为增强思政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实行分类建设,统一管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和专项课程。

  (一)常规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和选择性必修课。

  (二)专项课程。在教学团队、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资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性的课程,包括院级、市级、国家级各类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课程建设采取先建后评、评建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条 思政课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优秀教学团队。要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使思政课教师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建设形成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程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可持续发展性强,有明确措施保障青年教师学术成长与教学能力的提高。

  (二)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思政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系室主任要依据最新版教材和教学大纲定期组织授课教师集体备课,准确把握教材基本精神,研究确定教学进度和内容,形成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对授课教师撰写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进行审核把关,每年要组织授课教师集中学习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贯穿融入教学,充分体现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时效性。

  (三)构建“大师资”体系。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聘请党政领导、科学家、老同志、先进模范等担任思政课兼职教师,要形成英雄人物、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先进代表,以及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红色基地讲解员、志愿者经常性进学院参与思政课教学的长效机制。以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为契机,组织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论坛、讲坛、讲座做专题报告,并在开学、毕业典礼等重要场合,为学生讲授“思政大课”。

  (四)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坚持知识传授与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并根据教学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四史”更好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及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作为鲜活素材引入课堂,激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五)注重实践教学环节。严格落实实践教学学时和学分,由思政课程所属系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整合思政课教师,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探索社会“大课堂”的教学新方式,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用好实践教学基地,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到各项活动中,实现“工学结合”,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实效,强化实践育人。

  (六)建设和选用优质教材。必修课教材,实行“一纲一本”,统一使用新版国家统编教材。选择性必修课教材,由思政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审核选用,教务处审定。教材选用要严把质量关,选用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主讲教师自编体现学院学历继续教育特色的应用型教材。

  (七)建设优质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线上课程教学资源,包括电子教材、授课录像、微课程、网络课件、案例库、试题库、延伸学习参考资料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强化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互动学习的新理念,着力推进案例式、探究式、互动式、议题式、情景式等教学新模式。注重以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论坛讲坛、讲座、专题报告会等,组织专题“思政大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课程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利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习强国”等网络教育宣传云平台,实现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

  (九)构建多元评价方式。采取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运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品质。授课教师要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坚持统一命题考试为主,与开放式考核相结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及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十)积极培育教学成果。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鼓励教学团队、授课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开展应用性研究,带动思政课程教学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推动学院教学成果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第五章 课程评估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定期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改进效果。注重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并进行经验推广。

  第十二条 建立系室、二级学院、大学院三级听课体系,将各层级听课作为及时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监控教学过程的有效手段,以及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要深入思政课堂听课。

  2.思政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3.思政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系室主任要每学年开展听课,覆盖各门思政课程。

  (二)听课要求

  1.了解授课教师是否严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2.对授课教师线上、线下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信息技术的应用、师生互动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3.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学生评教、二级学院常态化评教、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价督导相结合的思政课程多元评教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及时反馈机制,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一)定期开展学生评教。准确把握学生当前思想状况以及对思政课的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思政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二级学院常态化评教。各二级学院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及系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对思政课程开展常态化评教,每次评教情况要及时向授课教师进行反馈。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价督导。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评价与督导组专家进行日常评教,及时研讨交流,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做反馈指导。

  (四)形成年度思政课程评价报告

  1.思政课程所属教学系室主任要结合二级学院听评课情况形成思政课教学状况年度报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于每年12月中旬提交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

  2.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及时汇总三级评教情况,形成学历继续教育年度思政课程教学评价报告,并向学院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思政课程建设实行学院党委、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二级学院三级管理和系室主任负责制。学院党委(常委)会负责对思政课程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

  第十五条 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是学院课程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思政课程建设总体规划与统筹管理,同时指导二级学院进行思政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是思政课程建设的主体。二级学院根据学院思政课程建设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所属专业思政课程建设的规划,按照学院课程评估的要求开展课程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教学系室负责课程的建设,具体包括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方案(规划)、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课程评估等。

  第十八条 思政课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未经学院批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确定、变更课程及其归属关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新的思政课程自2024年春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思政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要做好过渡期思政课程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应遵循保持原有招生专业思政课程设置不变的原则,坚持以原有课程为核心,系统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相关课程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员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京教院发〔2022〕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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