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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3〕17号)

供稿:纪检监察办公室 时间:2023-06-06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70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  发挥纪检委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

  党组织纪检委员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参与者、推动者、实施者,也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学院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委员近距离、全天候、随时在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纪检委员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意见》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委员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2.热爱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具有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认可度高。

  4.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为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产生方式

  1.纪检委员由所在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党组织委员担任。其中,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接受学院纪委和所在党组织双重领导,相关人选应经学院纪委审批备案。

  2.实行任期制,其任期与所在党组织任期相同。

  二、纪检委员监督职责与监督方式

  纪检委员应立足本职岗位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部门、系室)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和日常监督。既注重“八小时以内”监督,不忽视“八小时以外”监督,预防和控制所在党组织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一)监督职责

  1.对本单位(部门、系室)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情况,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等进行政治监督。

  2.对本单位(部门、系室)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

  3.对本单位(部门、系室)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落实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4.对本单位(部门、系室)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5.对本单位(部门、系室)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6.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教师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教以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

  7.对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违规使用经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线索监督,协助学院纪委对本单位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二)监督方式

  纪检委员可以通过参加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所在系室或部处会议;参与招投标采购;经党组织批准后查阅相关材料;开展专项检查;向本单位(部门、院系)或所在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开展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也可以向学院纪委请示经批准后采取其它方式进行监督。

  三、纪检委员培训与考核

  为调动纪检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纪检委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应加强对纪检委员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

  1.学院纪委主要针对纪检委员履职能力提升开展培训,采取报告辅导、集体研讨、参观考察、协助开展初步核查、“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一般每学期开展1次。以中层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同时还应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干部培训,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所需的各种能力素养。

  2.二级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纪检委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委员包括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主动为纪检委员参加培训学习创造条件。

  (二)考核

  1.学院纪委主要针对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进行年度考核。由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就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向学院纪委作述职报告,学院纪委组织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学院特约监督员代表听取述职,并结合日常履职表现,逐一予以评价、考核,综合形成考核结果,向党委组织部及其所在二级党组织或部门进行反馈,作为对该名同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2.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考核可参照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考核办法执行,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自行组织和安排,学院纪委不作统一考核要求。

  四、纪检委员作用发挥

  (一)强化自身建设

  1.纪检委员,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学院监督工作的“探头”和“触角”,应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纪律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逐级向所在党组织、学院纪委、学院党委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批评和制止。

  2.纪检委员要以身作则、勤于学习,带头做纪律标杆,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跟上形势、认清使命,时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本领,争做行家里手。

  (二)加强组织保障

  1.学院纪委应把纪检委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到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框架中,探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激发纪检委员工作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委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工作优势,把监督真正延伸到支部、落实在支部、体现在支部。

  2.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队伍建设,应把支部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纳入到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一体推进学院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环境的巩固和养成。
 

京教院党发〔2023〕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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