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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发〔2023〕10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10-09

各部门:

  经学院2023年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9日

  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教育数字化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计划,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2021—2025年)》,北京教育学院创办“北京教师学习网”。北京教师学习网以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教师队伍为宗旨,致力于为北京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提供理念新颖、内容丰富、实用便捷的优质课程资源和个性化学习支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构建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学习新生态。

  第二条北京教师学习网为学院组织或承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线上教学研修技术支持和优质课程资源。

  第三条北京教师学习网实行角色和权限管理,根据教师、管理者、学员/学生的不同角色,赋予不同权限。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北京教师学习网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安全为先、数据共享、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部门按照《北京教育学院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京教院党发〔2020〕12号)、《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京教院党发〔2021〕5号)的文件要求,落实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下达各类培训任务、学历教育任务和涉及多区、需专业设备支持的大型教学活动直播任务;负责审核并提供公共课和精品课程等开放性上线课程;负责提供学员/学生信息、课表;负责确定管理员层级和权限等。

  第七条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北京教师学习网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按照教务处下达的培训任务部署培训项目,对接相关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数据;负责北京教师学习网各功能模块的优化和升级;负责组织使用培训和提供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等。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各信息系统与北京教师学习网的数据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并检查网络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第三章 主页管理

  第九条北京教师学习网主页各功能模块和栏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提出功能模块的需求和栏目的更新内容,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技术实施。

  第十条功能模块归口部门提供的需求包括业务管理流程、各类数据、账号管理、授权管理、角色管理等,并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负责“市级培训”“国培计划”“委托合作培训”“援助培训”“学历教育”“直播动态”等功能模块的管理;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功能模块的管理;人事处负责“学院内训”功能模块的管理。

  第十一条栏目的归口部门负责提供更新内容,由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发布。培训动态栏目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学院官网及学院举办的媒体平台,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学习资源栏目由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培训项目团队提供相关的文章、研究成果、前沿信息等资源;政策法规栏目转发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及法规。

  第四章 数字化课程资源

  第十二条数字化课程资源主要是指在北京教师学习网上发布的视频、音频、富媒体等形式的课程内容,以及对应的试题、文字参考资料等。

  第十三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发布的课程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确保合法性、安全性和准确性,并符合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面向全网发布的开放性课程由教务处审核,宣传部备案;由培训承办部门或培训项目团队提供的设定发布范围的课程资源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课程内容,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教学直播活动

  第十四条教学直播活动是指通过网络与多媒体手段,将现场活动以交互或非交互方式呈现给远端参会人员的教学活动,分为日常教学直播和大型教学活动直播。教学直播活动由教务处统筹,日常教学直播按照课表执行,大型教学直播活动按照教务处下达任务执行。

  第十五条教学直播活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教学直播由组织者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直播内容的审核。大型教学活动直播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论坛、讲座等阵地管理的规定(试行)》(京教院党发〔2021〕15号)的文件要求,由组织者负责履行直播活动的报备和直播内容的审核,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教学直播活动生成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在北京教师学习网的保存时间分类确定。原则上一般课堂教学保存六个月,被制作为精品课程的教学纳入学院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保存。

  第十七条教师和学员/学生按照权限观看数字化课程资源。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北京教师学习网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上线视频、文件等资源的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北京教师学习网登录账号具有个人唯一性,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借个人账号,让外来无关人员使用内部网络系统。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北京教师学习网执行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标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和个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在学院内发生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学院《北京教育学院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京教院发〔2021〕2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教育学院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解释。

 

京教院发〔2023〕10号.doc
99f07741ae2d0c94eeb4de0753f53ff4.doc (87.50 KB)
京教院发〔2023〕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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