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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章程》获市教委批复核准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时间:2021-11-12

      近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核准北京教育学院章程的通知》(京教函〔2021〕495号),正式核准《北京教育学院章程》。至此,章程工作的法定程序全部完成。
      为开展好章程建设工作,学院党委牵头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召开工作部署会、研讨论证会、意见征求会,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上级主管部门、学院教职工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各领域专家代表的意见建议。今年上半年,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现状,对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职能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章程(草案)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形成《北京教育学院章程(核准稿)》后,报市教委核准并予以公布。《北京教育学院章程》的制订遵循合法性、民主性、规范性、前瞻性原则,最大限度地征集了各方的意见建议,体现了办学者、管理者、教职工等主体各方意愿。
      《北京教育学院章程》共九章五十九条,明确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奋斗目标,界定了发展定位和主要功能,规定了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学院的“基本法”,是学院建设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与法治性纲领,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服务的依据。章程的制定与发布既是我院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务实举措,更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关键一步,必将对学院不断建设成为首都特色鲜明、国内示范引领、国际影响广泛的以一流教师继续教育著称的高等学校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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