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11-28
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政工职务评审工作,现转发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政工专业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具备申报2017年政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有2017年有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意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015年考核登记表由组织宣传部统一从个人档案中收集),于2016年12月9日(周五)前报黄寺校区北楼202房间,由组织宣传部统一到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通知》中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我院政工专业人员具体指:
1.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党委办公室(从事思想政治为主)工作人员
3.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4.工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纪监审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为主)工作人员
6.安全保卫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
7.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
8.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9.团委书记
10.专职从事学院信访工作人员
11.专职从事学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政工职务评审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各区、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人民团体和相关行业协会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参评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部门和单位。2017年,全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参评范围、条件按京政职办〔2015〕2号文件执行。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2017年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
2.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思想政治专业课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外语、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3.2017年,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24学时继续教育,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为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7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5.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资格审核和考试阶段(2017年6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手册》,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2016年底前,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2017年申报参加政工职评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各科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考试相关事项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二)申报、推荐和评审阶段(2017年7—8月)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任职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2.全市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在2017年7月底以前完成。
3.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7年8月底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17年9—12月)
1.各参评单位应于2017年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2.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将通过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表》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要注意保持政工职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导向。
2.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员,针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登记工作。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
附件: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一、审核时间
全市审核时间:2016年12月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除外),共10天。各单位具体审核时间参见《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审核地点
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楼四层大厅(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胡同乙19号)。
三、审核方式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现场不接待申报本人。各单位需提交以下审核资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名单(一式一份,见附件2);
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3.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现岗位说明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机关申报人员2015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9.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工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时间,严格按照《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排定时间参加审核。对于未按期参加现场审核的单位,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不再接受补充资格审核,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政工职评人员不得申报当年政工专业职务。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参评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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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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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时间 | 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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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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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市国资委、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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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市国资委、通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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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市国资委、平谷区、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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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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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顺义区、丰台区、门头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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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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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委、昌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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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市委统战部、怀柔区、房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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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市委教工委、大兴区、密云区、延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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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名单 |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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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破格 | 审核结果 |
1 | 高级政工师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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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工师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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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1 | 助理政工师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1 | 政工员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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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审核人数合计 | |
附件3
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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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参加 工作时间 | | 现任职务 | | |||||
现有 专业职务 | | 现有专业职 务取得时间 | | |||||
受教育情况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全日制教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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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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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破格申报 | | |||||||
专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 | 任何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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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资格审核 结果 | 年 月 日 | |||||||
注:1.专业工作主要经历一栏,自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 ||||||||
2.凡本人职务、工作单位、部门或从事专业有变动的,都要分行填写。 | ||||||||
3.本表一式两份,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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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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