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7-09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增强处级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重申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一、干部学习培训登记制度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每位处级干部每5年要完成累计550学时。培训包括上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境内外进修、培训、专题班、研讨班、在线学习、专题系列讲座或其它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会议研讨、外出考察、在职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培训半天计4学时。
参加非党委组织宣传部组织的培训活动后,应及时将培训的相关信息报组织宣传部进行备案,更新培训电子档案。
二、离京请假备案制度
学院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京、出境、出国,都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规定。
1.学院各部门处级正职在正常工作日外出1天或业余时间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在3天以上的,须提前向主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向组织宣传部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及事由。外出回京后,须向院领导报告,并向组织宣传部销假。部门正职离京外出,还应向部门副职进行通报。
2.学院各部门副职正常工作日外出或业余时间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其请假报告规定与部门正职相同。部门副职离京外出,还应征得部门正职的同意。
3.对不遵守外出请假报告规定,擅自离岗、离京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并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每年的1月31日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任处级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如果学历、学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证书的复印件交组织宣传部备案。
四、住院报告制度
学院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患病住院治疗,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学院组织宣传部报告,说明患病种类、所在医院、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等。
五、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存制度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职处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批准因私出国,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相关规定上交组织宣传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对不按规定缴交证照的,将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组织宣传部将对每次缴交、领取、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进行记录。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增强制度意识。
2008年颁发的《关于重申几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年7月8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