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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4-06-25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620          


北京教育学院宣传思想工作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结合、工作有制度、实施有办法、考核有标准的学院宣传思想工作格局与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院整体对内对外宣传能力,以评比表彰的方式体现各部门宣传思想工作成效并促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创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宣传思想工作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总体指导与评审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相关评选工作,并按照评选标准拟定获奖名单,报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长:刘枫耘

副组长:王远美

  员:滕利君、谢志东、李永莲、邸  磊、宋忠志

二、评选对象

分设宣传思想工作优秀部门和优秀宣传员两类奖项,评选对象为各部门(包括各党政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宣传员及所有参与宣传思想工作的教职工。

三、评选标准

(一)宣传思想工作优秀部门

积极采写、发布内网新闻,积极上报学院简报,稿件质量较高;向《电子院报》和学院宣传橱窗提供稿件,材料翔实、丰富;积极申请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二)优秀宣传员

具有较好的宣传思想工作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新闻宣传方面的各项培训,热爱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采写、上报新闻和简报,拍摄新闻图片;协助本部门做好《电子院报》和学院宣传橱窗的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四、评选比例

宣传思想工作优秀部门在各党政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中分别评选,表彰名额各占约30%;优秀宣传员表彰名额约占宣传员队伍数量的30%

五、评选程序

以上两项评选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按照评选标准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打分,将打分结果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初评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并适时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予以表彰。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宣传思想工作优秀部门评分表

附件2:优秀宣传员评分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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