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人事工作 首页 > 人事工作

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8-20

京教院人发〔2015〕2号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1月6日

 

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指根据学院紧缺专业或专项工作需要,从本院在职在编人员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丰富的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学院相关工作,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聘期内能够保证相应时间和精力投入学院工作,并能够完成聘用岗位所要求的任务;

  (三)身心健康。

  第四条 外聘专家工作方式分为全职工作和非全职工作。非全职工作专家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 学院严格控制外聘专家数量。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聘请外聘专家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聘用部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方式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外聘专家的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一年。确需继续聘用的,由聘用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同一名外聘专家聘期内只能接受一项院内聘请。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聘用外聘专家:

  (一)培训项目确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首席培训师的;

  (二)因专业性强、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聘请外聘专家完成相应工作的;

  (三)因阶段性专项工作确需聘请外聘专家的;

  (四)其他需要聘请外聘专家的情况。

  第八条 外聘专家由聘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聘用部门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外聘专家考核合格,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一)全职工作的外聘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4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3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专家费为2000元。

  (二)非全职工作的外聘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3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2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专家费为1000元。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聘专家的,其专家费原则上由各部门业务经费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临时聘用手续人员暂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审批表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