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8-20
京教院人发〔2015〕2号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1月6日
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指根据学院紧缺专业或专项工作需要,从本院在职在编人员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丰富的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学院相关工作,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聘期内能够保证相应时间和精力投入学院工作,并能够完成聘用岗位所要求的任务;
(三)身心健康。
第四条 外聘专家工作方式分为全职工作和非全职工作。非全职工作专家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条 学院严格控制外聘专家数量。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聘请外聘专家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聘用部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方式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外聘专家的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一年。确需继续聘用的,由聘用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同一名外聘专家聘期内只能接受一项院内聘请。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聘用外聘专家:
(一)培训项目确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首席培训师的;
(二)因专业性强、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聘请外聘专家完成相应工作的;
(三)因阶段性专项工作确需聘请外聘专家的;
(四)其他需要聘请外聘专家的情况。
第八条 外聘专家由聘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聘用部门每年对所聘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外聘专家考核合格,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一)全职工作的外聘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4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3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专家费为2000元。
(二)非全职工作的外聘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3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专家费为2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专家费为1000元。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聘专家的,其专家费原则上由各部门业务经费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办理临时聘用手续人员暂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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